首先 我很肯定政黑板規
第六章 檢舉申訴制度與板務相關
2.討論版務需發表於HateP_Picket板,如在政黑版發文討論板務,文章刪除
這條規則 不是所有新手PTT使用者或是初入政黑板的人會知道要檢舉政黑違規情形要去
另外一個政檢版檢舉,所以才會只有討論版務,文章刪除的罰則而已
不過就算是阿米巴原蟲,經過三次的電擊,都會轉彎,我想不論是人是動物是貓是狗
是蛆是吱,智商都會比阿米巴原蟲高,我認為在政黑板討論版務,經過超過三次以上的
政檢版檢舉且成立之後,再有第四次,應該以水桶十天處置,而且要朔及既往,因為以前就已
經提醒過犯規的人了,結果你還是明知故犯,仗著罰則不高,只有刪文,甚至還囂張的公開
說誰叫版主不刪文,這種知法犯法,濫用PTT網路資源的人,實應給他應得的罰則,有人會說
我就在政檢版被水桶阿,那你先可以寄信給版主,超過一個禮拜不處理,你可以往上申訴
國有國法,家有家法,PTT站有站規,版有版規,你總不能在棒球版討論籃球,PTT已經有完整
的相關申訴辦法,而不是占用版面討論不相關的事情,所以我建議版主群們修改政黑板規
6-2條,加重罰則,朔及既往,如有需要,交付公投,懇請版主群們審慎思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