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1HQuk7na

作者: kim (@@@@@@@)   2016-08-17 23:07:31
※ 引述《gaudete (芬芳)》之銘言:
: 一、申請人ID:gaudete
: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1HQuk7na
: 三、要求重審理由:未經帳號部審核及判決,
: 前板主逕自擅自凌駕站務而判定分身永久水桶,
: 嚴重違反程序正義!
: 其判定理由亦經不起檢驗:#1HO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22 08:09:00
你就是搞分身,自己不檢討有啥用?要不要說一本教材三個作y者怎回事?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21 19:21:00
我說的每件事都證明setzer就是違法濫權迫害者pinkkate/Neptunium/kim不敢回應罷了 綠皮藍骨嘛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8-18 01:51:00
認定分身只有帳號部可以認定....這是版務站長公告過的...kim若想重審此分身案,只能檢附證據向小組長提出認定分身帳號。不是自己看看名片檔,看看IP相近,就能擅自越權,替帳號部認定分身的。本重審判決違反板務站長公告,亦侵犯帳號部權力,應自始無效。版務站長公告:#1LcFJBGK (BoardCourt)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18 04:29:00
#1348aPLp(SYSOP)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請問哪一條規定板主有認定分身之權力?其中二(9)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請問板皇們看得懂中文嗎?台視中視播一樣廣告,所以台視=中視,台灣=中國?XDDDDDDDD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8 06:45:00
我去法院時,芬靈體的名單就都出現在佐證資料裡了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18 06:46:00
#1HIn8m2A也一樣 IP間隔長達22小時51分 且未經帳號部認證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8 06:51:00
來勒索和解金所寄的站內信,也足以證明芬靈體的存在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18 06:51:00
板主有注意到你的廣告證據 賣家帳號和賣場連結都不一樣嗎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8 06:52:00
芬靈體想錢太過,站內信裡露了餡,必要時我提供給版主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18 06:54:00
拍賣網站不同人販售相同商品根本是常態 如何能證明是同人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8 07:01:00
好笑,我根本沒說哪一點,你在自爆什麼?這也難怪芬靈體在法庭上自爆用多重帳號引人跳陷阱是為了和解金。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18 07:07:00
好笑,我自爆什麼?我又沒跟你對話,你在自HIGH什麼?你說的拿出證據啊!哪可能提告人會這樣對檢察官說話的。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8 07:10:00
噗!版主,這就是芬靈體呀放心,去搜尋mosoutensei,也在賣同一套東西事實上同案的四個帳號,都剛好在教材文章裡出現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18 08:56:00
#1HIn8m2A也沒有被檢舉重覆推文,板主為何要造謠?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隊長:十萬火雞)   2016-08-18 09:06:00
做人做到跟渣一樣,有夠可悲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18 09:09:00
#1HIn8m2A還有個問題 被告3月7日推文 卻遲至3月21日檢舉明顯超過法定十天追訴期 檢舉自始無效!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8-18 11:06:00
程序問題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8 19:00:00
我再幫版主一把好了,證據裡的名片檔都說自己是作者現在要不要掰說是兩人共同製作?更好笑的是,同案被水桶的mosoutensei在日語版已說自己是作者,所以現在一案裡三個帳號都說自己是教材的作者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8-18 22:39:00
本案開放板友以回文或推文方式發表意見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18 22:46:00
板規溯不計往,以前站方並沒有明定分身一定要由站方判定這水桶也太久了,基本上現有板規無法適用,也難以用站規去判定是否有判決錯誤的問題,建議往上層申訴佳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8-18 22:49:00
單就板規來看重審是一週內的判決 依照板規來執行的話應該一開始PO文就告知提起的人重審只接受一週內的~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6-08-18 23:09:00
我個人建議保持原判,請申訴人往上層申訴,有需要就請帳號部查證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8 23:41:00
芬靈體目前在政黑仍在活動,此案根本不需要重審1.是罪證確鑿2.是為了保護政黑其他人免於司法恐懼3.是芬靈體仍在政黑出沒再給個罪證,文內名片檔裡的顏色設定竟然一樣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8-19 01:08:00
原來是18號改的...如果是這樣那應該是給帳號部去認定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19 01:10:00
罪證確鑿的話,為何沒有一個板主敢遵守板規具體反駁?solemnis在PTT完全沒有發言紀錄,誰知道這是誰啊?憑什麼拿來當連結證據?何況還是相隔47天、72天、362天!現在solemnis也查不到帳號了 要怎麼叫帳號部查證#1EwPCNiy(ID_Multi) 帳號部早就判定非分身 一事不二理!送帳號部規定要有違規紀錄 solemnis這個帳號根本不符規定(1)#1HBih1cc 擁核反核判決結果南轅北轍 枉法亂判故無效(2)#1HIn8m2A 被檢舉推文&檢舉文差14天 逾法定追訴期無效(3)#1HQuk7na 板主自我升官當帳號部站長 於法無據故無效kim板主你立論立足點完全被法理摧毀殆盡 沒一個能經打的懇請務請秉持做人基本道德、做事基本道理 速予改判為荷。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9 15:58:00
為什麼我看到基本道德以後笑得很開心雖然豆漿見風就乾了,但道德不是靠嘴巴去講就有的。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19 18:00:00
goetze公然侮辱板友『垃圾』『黑心』『吠叫』真有道德呀!為了保護政黑其他人免於司法恐懼 所以地獄貓應永久水桶??為了保護政黑其他人免於語言暴力 所以goetze應永久水桶??為了保護政黑其他人免於權力迫害 所以板主群應永久水桶??程序正義實質正義皆蕩然無存 板主群還能視若無睹置若罔聞這是什麼樣的人品德性、法學素養和肝膽心腸? 綠的又怎樣?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20 00:57:00
樓上這算是用言語汙辱板主嘛?後法不能管前法 唯一的救贖就是你去更上層上訴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20 01:07:00
何來污辱?「什麼樣」讓大家自由代入啊!我就代入國民黨有本事去國民黨營事業司法院告我說人國民黨觸犯公然侮辱何謂後法不能管前法?那年金改革、不當不法黨產都不用玩了東德士兵依前法槍殺叛逃人民為何被後法起訴判刑?再掰啊~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20 01:22:00
為了驗證你的正義 你願不願意上訴阿? 上訴高層證明你對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20 01:25:00
阿扁上訴幾次了?正義有實現嗎?你就也學國民黨那套嘛!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20 01:27:00
你都不期待站方高層了 那你幹嘛強求板主?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20 01:28:00
你為何不敢對我法治正義論點做批駁? 你的心路歷程是什麼?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20 01:28:00
板主到頭來也是要請站方裁決 你何不跳過板主 程序快一點對你還不需要法治正義 因為這是板規不是法律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20 01:30:00
原來要求板主堅持民主基礎法治精神叫作強求? 你真的綠營?何必?板主依循程序正義轉型正義赦我冤獄 誰能置喙 你嗎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20 01:32:00
板主何必依循轉型正義? 如果板主要依循 站方不用?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20 01:32:00
惡質迫害政敵板友的前藍營板主不爽的話 叫他去上訴才對啊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20 01:33:00
站方如果要 那你直接上述高層不是更實在? 除非你擔心你可以選擇不上訴阿 維持原樣而已如太陽花衝立法院抗議而非衝警察局 你也應該衝高層才對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20 01:35:00
你可以選擇視板規站規如糞土啊 你人格就大家看在眼裡而已站方高層法務站長帳號站長狼狽為奸竊漏個資被踢爆你知嗎?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20 01:47:00
你都如此成見了 那又何必緣木求魚 不如離去是非之地不就好 你一方面不信任站方 那板主又怎能讓你心服口服板主終歸還是站方管的 你不怕都是一丘之貉 呵呵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20 01:48:00
明知不實新聞 下自板主組長上至站長死不刪除 這什麼敗類?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20 01:53:00
所以你在罵板主敗類了? 還是罵我?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20 01:56:00
沒處理過相關案件就不在討論之列 不用急著對號入座 謝謝YonLang踢爆帳號站長洩密個資給法務站長 結果下場被停權試問YonLang分身案送帳號部,不用利益迴避? 會有公信力嗎?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20 02:14:00
你舉這例子的意思 你也認同你這是分身?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20 02:17:00
我是同案被告關係人啊,我為何要無端受連累?再來 板友疑似分身案嚴重 還是站長違規亂紀洩密案嚴重今天站長仍活蹦亂跳不用停權 那板友解除水桶又多罪大惡極如同總統勾結檢察總長監聽洩密必比無法可罰司法關說嚴重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20 08:07:00
污辱?某人的"教材"(如果能稱之),在日語版的評價如何?要不要幫你貼幾則讓大家看一下?又,你的日語程度在日語版被網友考試的結果,要不要說說?所所謂的吠叫,你隱去了我的全句,我說的是"多重帳號者的吠叫",你既自承不是多重帳好的(雖然法院資料說是),你激動啥?我又沒指名道姓,你是對號入座嗎?垃圾我倒是不記得有說而且很好笑,為什麼ameno跟你的說法一模一樣?雖然大家都知道ameno是芬靈體,但你也太不小心了嘛連黑心跟吠叫都一樣隱去一些字眼,你會不會太容易露餡了法院資料都已經很清楚了,幾個帳號都是一個人所有,雖然我們都知道豆漿見風會乾,但乾了還會留下痕跡的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20 08:28:00
#1CgmUQna #1CgnCvMH (SYSOP) 你罵人垃圾證據在裡面推文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20 08:42:00
噗!又來這招,斷章取義不過你不貼文章代號還好,我都忘了Snowofjune這支芬靈體了明明是針對soj,你用這支跳出來坦,是不是又露餡了?已經說了,豆漿見風乾了還是會留下痕跡,還不小心要不要說說你寫的日語教材呀?怎這段不說了還是你寫的日語教材的問題不好意思討論?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20 17:05:00
請針對主題討論,切勿離題千山萬水,謝謝。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21 07:25:00
離題?每個問題都跟你有關,我說的每件事都證明你就是多重帳號使用者,但你不敢回應罷了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23 17:59:00
國民黨就是迫害正義異議志士 害人家不得不分身冒險回台被國際不齒到最終國民也唾棄而丟掉政權 自己不檢討有啥用要不要說一本波士頓通訊讓校園賤諜職業學牲馬英九搞好多筆名分身陷害中華民主鬥士有家歸不得,親喪探不能怎回事?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24 10:32:00
面對問題對你來說是不是太難一點呀?事關你的有沒有開分身耶!豆漿見風都會乾,你也應該針對這些問題說明一下嘛,一本教材三個帳號跳出來說是作者,可以解釋一下嗎?這不難吧?還有,你上面17:59的推文,是在承認自己搞分身嗎?而且,還有個a什麼的芬靈體在政黑活動自如,要那麼多帳號到底要幹嘛?分身就是分身,豆漿見風就會乾,走過就會留下痕跡,你想賣教材又太過,一定會露餡的嘛要玩就用a什麼的玩,反正你講的東西就那一點點,多幾個帳號也不會讓你多一點東西出來,何必來煩版主呢?不然你說說開那麼多帳號在政黑是想幹嘛?壯聲勢嗎?不會呀,大家都知道是你幾個帳號自己戶捧互回應,一點也壯不起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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