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18 08:32:11一、申請人ID:gaudete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1HBZkgP2 #1HBih1cc #1HC8yHGC
三、要求重審理由:
(1) #1HBZkgP2 #1HBih1cc
我對「擁核」之環保群體做出符合釋字509號所保障尖酸刻薄之評論卻被判違規。
二-8.對性別、非政治群體歧視或攻擊。
非政治群體:除非政治團體,區域、南北、分區(北投、天母、小港、南港)等區域
群眾、亦屬之;但環保、廢死、人本等涉及政治性議題之團體除外。
離奇的是,#1HCzGttD說「反核」是反智腦弱、#1HDHPms2說「反核」是無腦智障,
setzer竟又判不違規了!
雙重標準到明目張膽的地步,如果我這不算冤獄,什麼才叫冤獄?
(2) #1HC8yHGC
A.「法官」絕對是可受公評之公眾人物而阻卻違規,這還需要討論嗎?
二二八事件更是重大之政治議題,居然還能睜眼瞎話入我於罪!
二-11.造謠檢舉不受理個人部分、涉及針對政治上評論、
以及可受公評之公眾人物與群體之案件。
況且我所言有憑有據:
http://www.southnews.com.tw/polit/specil_a/228/00/0026.htm
B.「北型大上午請我去當正人君子的當天卻下午才領到掛號」
這句話是如何得出我對政黑板友提出告訴或提出相關法律動作的結論?
不是莫名其妙的邏輯大跳躍嗎?
二-25.使用者禁止發文或推文提出對看板內特定或不特定板友
提出告訴或相關的法律動作。
C.「要害羞也是看到HelloLadies上空(X)來(O)吧?我又不是申由…」
板友間假裝打情罵俏來惡搞酸人很常見,這樣如何算引戰?
無獨有偶離奇again的是,角色對調換我檢舉HelloLadies=lovebbcc相同案情
#1HCDV3q8「→ lovebbcc:兄台怎麼又沉默了 看到我上來會害羞嗎?」
setzer竟又判不違規了!
雙重標準到毫不害羞的地步,還能昧著良心說不是冤獄嗎?
三-2.以暱稱、簽名檔、諧音、譯音、推文或發文攻擊板友或引戰。
同之前說明,本板主群不為之前水桶紛爭負責。若您堅持要求出桶,請推文表示同意我們向組務板提出分身帳號查詢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19 00:52:00同之前說明 板規沒說你說的不用負責 請板主依法行政請板主依照板規「具體」審理判決 如果是冤案 分身案根本自始無效 何必再浪費組務站務時間資源?今天一個正常人正義人一看便知是前藍營板主學國民黨惡搞惡整政敵板友 動輒得咎羅織入罪 苦主為何要平白吞下去?
當初被桶時你就可以往上申訴 而不是換了版主之後才要求重審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8-19 01:38:00你要不要去查我有沒有上訴?當時小組長長期荒廢組務 後來被群組長解職 小組長懸缺又長期空在那裡 導致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