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我有點受不了了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9-06 22:24:06
我又來當坦了....
首先我必須先說明,現在板規的確是有很多問題存在的,
但基於法治精神
我認為,板規可以有問題,但在修改前,我們只能「依法
行政」。
說白話就是,就算看到明顯有問題,但很抱歉,在沒有修
改制度前,也只能依循這個制度來處理。
現在1932篇就是顯然的範例:
老實說就算我沒當過板主,我看到也知道這篇有問題
但有問題又怎樣?政黑板板主是全 PTT權力最小的,被板規
自我約束東、約束西。但大家罵得還是很凶,砲火不會比其
他大板像是八卦恨板等少。
我也不是說想得到啥同情,反正現況就是這樣....
※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 本版1931篇 [檢舉] HellKitty 違反版規3-6 跟
: 本版1932篇 [檢舉] Myfun違反板規三-6
: 檢舉用的規定完全一樣
: 檢舉時間相差6小時
: 1931除了用意上相同,用字排列上並不多見重複
: 但版主說了一堆就是要入罪
: 54小時結案
: 1932篇犯規的情形就不多說了
: 重複推文的字句一字不差
: 不用多說就是違規
: 結果到現在已經超過60小時了判都判不出來
: 一個版主都沒出來表示意見
以1912篇來講,好,我現在看到,我也知道這一篇違規,我
當板皇的話,我敢保證24小時內就直接送上路了。
但板規允許我這麼做嗎?不允許啊!!
依照現行板規:
===================
4.被告反駁後,板主推文宣告開始審理,並使用 !鎖定文章。宣告開始審理之
 板主應與宣告受理者為同一位板主。
===================
推 kim: 受理 rayven可於24小時內說明09/03 23:13
依照規定,由於是kim板主受理,因此宣告開始審理只能是kim
極端來說,就是kim板主只要不宣布進行審理,這篇就會永遠在那邊擱置
那好,你現在看到這篇,就知道現行制度有問題了,接下來應該就會有人
提案,取消掉這個制度。把板規改得更好。
但很遺憾,目前看到除了Ask大,沒什麼人會對「板規」有意見,
大多數的板友還是都會直接對「板主」有意見。
這顯示什麼?我個人是覺得大多數人還是希望有個/群萬能板主,最好還
都站在自己這邊,然後呼風喚雨執行板務。
: 我不是要替HellKitty平反
: 我只是認為
: 依你們這種標準
: 只會製造出更多問題
: 重複推文認定本來幾乎是判定上最容易的
: 字句上差不多,使用次數與時間上的關係超過就算是
: 結果現在連只是用意相同、但用字排列上差很多都被當作是違規
: 這種標準是針對單方還是普及全版?
針對H大那一篇,三個板主都是認為「違規」的
我這邊也只能說我認為違規的理由:
「H大推文都顯然針對L而來,更明白說就是L大無論寫啥,
他立刻就會跟著推類似文句:不要回這個人喔、小心被判喔。」
文句可以不同,但意思完全一樣。因此我主張這樣的針對性類似
推文,是違規的。
好,以上是我個人主張而已。你可以認為這是獨斷的、專制的。
但合議制的好處就是,多人的判決,可以稀釋掉這種你認為獨斷
的判決。
那那一篇,三個板主都「獨斷」?我覺得這個機率遠比一個人獨
裁還小吧。
回到制度面討論,如果要改變這種你認為「這樣判不行」
那好,我們就是來改板規。但像是這一篇,板規可就不好改了。
像是我在每篇推:
吱吱崩潰XDD
吱吱又崩潰了XDDD
吱吱崩潰嗎?XD
吱吱您又來崩潰了XDD
吱吱崩潰秀開始XDD
吱吱又來崩潰囉~~~
文句完全不同,但意思根本一樣。你有辦法規定到非常嚴格,怎
樣就是違規、怎樣就是不違規嗎?
我個人暫時是沒什麼想法,這點歡迎大家提出
: 我本來很很同情版主的
: 但這下我真的看不下去了
: 這種判例一下
: 以後本版永無寧日
: 附帶一提
: 前看到一篇第三人在檢舉文章發言被檢舉的案子
: 某版主一開始竟判不違規
: 大概經人"指導"才改判
: 可這種事竟然還有判錯的空間
: 真令人吐血
: 是看帳號判定還是看板規判定呢?我開始懷疑了
那篇的確沒什麼好說的,就是我一開始以為是單純吵架,
後來才看到是在檢舉第三者發言。這的確是我判錯,只能
道歉。
: ===================================以下為補述==============================
: 版規3-6
: 是可以以"量"判定為是否違規的板規
: 如果可以量化的板規尚且用個人"感覺"判定
: 那以後對板規的解釋、疑惑就沒完沒了
: 我是很同情版主的
: 但如果連版主都在製造問題給自己
: 那各人造業各人擔了
: 不需要擴大解釋的板規卻擴大解釋去定罪
: 那以後啥板規都會有問題
: 以後你們三個就整天都在搞這事就飽了
: 其他也不用做了
這就是我在前面說的,在這種模糊地帶的違規。
暫時只能靠「合議制」
來稀釋掉很有可能的「獨裁判決」
真要弄到完全法治,那好,我們只好開始規定類似
「文句意思一樣」 => 一樣的定義是?大眾可公評的意思一樣?
「文字內容重複幾字」 => 5字?一個詞?
「幾小時內發生」
把這些弄到超嚴謹,才有可能做出一個「完全無爭議」之判決
但就目前為止看來這是有困難的,猶如
「禁止說吱吱、蛆蛆」
板眾立刻就會發明「死猴子、爛蛆蟲」的詞彙
要能從完全文字確定,讓這類型模糊判決,可以沒有人治成分。
我認為是理想上可做到、但現實面困難的。
大家若有意見和想法,歡迎提出
最後,我非常清楚,提出這篇,大概又要成為箭靶。下面推文
也預料少不了又是爛板主、絕望、假好人之類。
但我還是希望藉由公開討論,讓大家更能參與、共同解決問題。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9-06 22:31:00
如果是礙於審理板規 應該可以把超貼跟超轉載的規定出來至於多篇推文相同或類似 還是有要判斷跟說明的時間但如果是一字不差的就盡量快一點處理了~
作者: ruler2 (其徐如林)   2016-09-06 23:37:00
我有個建議 提供給大家參考 看看是否可行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9-06 23:38:00
若是對政檢板規想提修正 可直接回下一篇唷
作者: ruler2 (其徐如林)   2016-09-06 23:38:00
濫訴條款: 政黑板因為版風特殊 跟政治有關 又是黑特所以很容易就因為立場不同而吵起來 很多時候其實雙方都有錯 版主本就很難判斷 很容易讓某些特定版友藉著檢舉來報復因此我建議為了減輕版主群負擔 又能避免可能的檢舉風氣最直接的方式應該是避免有人濫訴 一個月內如果有三篇文章(含)以上被判定無罪 則該檢舉人符合濫訴條款 直接水桶1個月 這樣一方面可以減輕版主群負擔 二方面可以避免品質低的檢舉文
作者: womf (魔獸)   2016-09-06 23:44:00
笑死 我第一次聽到這種條款
作者: ruler2 (其徐如林)   2016-09-06 23:45:00
法院也有誣告罪 就是防止有人浪費司法資源 道理一樣資源該用在該用的地方 不是在處理品質低落的檢舉文
作者: womf (魔獸)   2016-09-06 23:46:00
這樣搞版主一定被幹到飛起來
作者: ruler2 (其徐如林)   2016-09-06 23:47:00
你應該考慮的是這方法合不合理 不是考慮別人覺得好不好如果這樣想改革都不用做了 跟政客有甚麼兩樣 XD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9-06 23:47:00
濫訴條款...暫時先駁回 我只能用四個字表示:我坦不住
作者: womf (魔獸)   2016-09-06 23:48:00
八卦版 lol版的檢舉這種大版都沒有這種方式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9-06 23:48:00
目前是用 發表需間隔20分鐘,一天最多五篇 來阻止濫訴
作者: ruler2 (其徐如林)   2016-09-06 23:49:00
也可以囉 我在政檢已經開始看到有些人因為幾場檢舉贏了就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9-06 23:49:00
然後目前看比較常來政檢的 也大多遵守這條款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9-06 23:51:00
或許可以朝下修檢舉文量 畢竟目前一天五篇 但達到此使用量的其實也不多
作者: ruler2 (其徐如林)   2016-09-06 23:54:00
我覺得只要能提升檢舉文的品質 讓版主群focus在這些檢舉相對提高審查的品質 那就是好方法 而不是讓檢舉文失控
作者: womf (魔獸)   2016-09-06 23:55:00
近期每天檢舉文也都5篇以內 講的好像每天都幾十篇
作者: ruler2 (其徐如林)   2016-09-06 23:55:00
版主群沒時間好好審檢舉文 看來龍去脈 這樣到時候爭議更多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9-07 00:06:00
@ruler2 我反對濫訴條款 s時代也有這條 根本阻止不了濫要阻止濫訴方法很多 用這種判書就水桶的方法 治標而已ex:拉長檢舉cd 嚴格要求檢舉文格式 這兩種一樣有效果而且也不會落人口舌
作者: kim (@@@@@@@)   2015-09-03 23:13:00
受理 rayven可於24小時內說明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6-10-14 08:02:00
當過X掛版版主,跟小組長的說自己.....有點好笑啊X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