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來當坦了....
首先我必須先說明,現在板規的確是有很多問題存在的,
但基於法治精神
我認為,板規可以有問題,但在修改前,我們只能「依法
行政」。
說白話就是,就算看到明顯有問題,但很抱歉,在沒有修
改制度前,也只能依循這個制度來處理。
現在1932篇就是顯然的範例:
老實說就算我沒當過板主,我看到也知道這篇有問題
但有問題又怎樣?政黑板板主是全 PTT權力最小的,被板規
自我約束東、約束西。但大家罵得還是很凶,砲火不會比其
他大板像是八卦恨板等少。
我也不是說想得到啥同情,反正現況就是這樣....
※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 本版1931篇 [檢舉] HellKitty 違反版規3-6 跟
: 本版1932篇 [檢舉] Myfun違反板規三-6
: 檢舉用的規定完全一樣
: 檢舉時間相差6小時
: 1931除了用意上相同,用字排列上並不多見重複
: 但版主說了一堆就是要入罪
: 54小時結案
: 1932篇犯規的情形就不多說了
: 重複推文的字句一字不差
: 不用多說就是違規
: 結果到現在已經超過60小時了判都判不出來
: 一個版主都沒出來表示意見
以1912篇來講,好,我現在看到,我也知道這一篇違規,我
當板皇的話,我敢保證24小時內就直接送上路了。
但板規允許我這麼做嗎?不允許啊!!
依照現行板規:
===================
4.被告反駁後,板主推文宣告開始審理,並使用 !鎖定文章。宣告開始審理之
板主應與宣告受理者為同一位板主。
===================
推 kim: 受理 rayven可於24小時內說明09/03 23:13
依照規定,由於是kim板主受理,因此宣告開始審理只能是kim
極端來說,就是kim板主只要不宣布進行審理,這篇就會永遠在那邊擱置
那好,你現在看到這篇,就知道現行制度有問題了,接下來應該就會有人
提案,取消掉這個制度。把板規改得更好。
但很遺憾,目前看到除了Ask大,沒什麼人會對「板規」有意見,
大多數的板友還是都會直接對「板主」有意見。
這顯示什麼?我個人是覺得大多數人還是希望有個/群萬能板主,最好還
都站在自己這邊,然後呼風喚雨執行板務。
: 我不是要替HellKitty平反
: 我只是認為
: 依你們這種標準
: 只會製造出更多問題
: 重複推文認定本來幾乎是判定上最容易的
: 字句上差不多,使用次數與時間上的關係超過就算是
: 結果現在連只是用意相同、但用字排列上差很多都被當作是違規
: 這種標準是針對單方還是普及全版?
針對H大那一篇,三個板主都是認為「違規」的
我這邊也只能說我認為違規的理由:
「H大推文都顯然針對L而來,更明白說就是L大無論寫啥,
他立刻就會跟著推類似文句:不要回這個人喔、小心被判喔。」
文句可以不同,但意思完全一樣。因此我主張這樣的針對性類似
推文,是違規的。
好,以上是我個人主張而已。你可以認為這是獨斷的、專制的。
但合議制的好處就是,多人的判決,可以稀釋掉這種你認為獨斷
的判決。
那那一篇,三個板主都「獨斷」?我覺得這個機率遠比一個人獨
裁還小吧。
回到制度面討論,如果要改變這種你認為「這樣判不行」
那好,我們就是來改板規。但像是這一篇,板規可就不好改了。
像是我在每篇推:
吱吱崩潰XDD
吱吱又崩潰了XDDD
吱吱崩潰嗎?XD
吱吱您又來崩潰了XDD
吱吱崩潰秀開始XDD
吱吱又來崩潰囉~~~
文句完全不同,但意思根本一樣。你有辦法規定到非常嚴格,怎
樣就是違規、怎樣就是不違規嗎?
我個人暫時是沒什麼想法,這點歡迎大家提出
: 我本來很很同情版主的
: 但這下我真的看不下去了
: 這種判例一下
: 以後本版永無寧日
: 附帶一提
: 前看到一篇第三人在檢舉文章發言被檢舉的案子
: 某版主一開始竟判不違規
: 大概經人"指導"才改判
: 可這種事竟然還有判錯的空間
: 真令人吐血
: 是看帳號判定還是看板規判定呢?我開始懷疑了
那篇的確沒什麼好說的,就是我一開始以為是單純吵架,
後來才看到是在檢舉第三者發言。這的確是我判錯,只能
道歉。
: ===================================以下為補述==============================
: 版規3-6
: 是可以以"量"判定為是否違規的板規
: 如果可以量化的板規尚且用個人"感覺"判定
: 那以後對板規的解釋、疑惑就沒完沒了
: 我是很同情版主的
: 但如果連版主都在製造問題給自己
: 那各人造業各人擔了
: 不需要擴大解釋的板規卻擴大解釋去定罪
: 那以後啥板規都會有問題
: 以後你們三個就整天都在搞這事就飽了
: 其他也不用做了
這就是我在前面說的,在這種模糊地帶的違規。
暫時只能靠「合議制」
來稀釋掉很有可能的「獨裁判決」
真要弄到完全法治,那好,我們只好開始規定類似
「文句意思一樣」 => 一樣的定義是?大眾可公評的意思一樣?
「文字內容重複幾字」 => 5字?一個詞?
「幾小時內發生」
把這些弄到超嚴謹,才有可能做出一個「完全無爭議」之判決
但就目前為止看來這是有困難的,猶如
「禁止說吱吱、蛆蛆」
板眾立刻就會發明「死猴子、爛蛆蟲」的詞彙
要能從完全文字確定,讓這類型模糊判決,可以沒有人治成分。
我認為是理想上可做到、但現實面困難的。
大家若有意見和想法,歡迎提出
最後,我非常清楚,提出這篇,大概又要成為箭靶。下面推文
也預料少不了又是爛板主、絕望、假好人之類。
但我還是希望藉由公開討論,讓大家更能參與、共同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