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重審] 請重審JamesSoong水桶案

作者: kim (@@@@@@@)   2016-11-24 23:19:46
※ 引述《JamesSoong (Amari Cooper!!)》之銘言:
: 一、申請人ID:
: JamesSoong
: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2003 S 411/23 elzohar □ [檢舉] #1ODOM7Fk JamesSoong 違反3-3 3-7
: 三、要求重審理由
: 感謝諸多網友仗義執言 以及熱情提供建議的網友們
: 小弟誤PO當日第六篇 經小弟發現後配合板規主動刪除 態度良好 應予嘉獎
: 刪文時間早在網友檢舉之前 並非刻意掩飾超過PO文限制
: 板大有刻意延伸板規並且擇重者判決的嫌疑
: 而且小弟刪文並且被檢舉之前 根本不知道有3-7這條
: 否則不可能自己去觸犯長達半年水桶的板規
: 這也凸顯之前小弟一再呼籲的 一天五篇文章不足板友使用的問題
: 好的板主應該順應潮流 以服務板友為優先
: 否則就像集遊法一樣 用法條限制公民自由 跟戒嚴時期沒兩樣
: 而且3-7規定:違反板規,卻刪除文章,規避責任者,查證屬實,水桶六個月
: 請問板大查證過了嗎? 小弟是為了規避責任才刪文的嗎?
: 還是為配合板規才主動刪文?
由於我要說明的內容較多,
採用回文方式比較好閱讀。
一、
本人同意slcgboy板主的判決,水桶187天。
二、
你不知道3-7這條板規,不代表你觸犯了可以免責。
三、
你曾經在2016/8/22,在政黑板發這篇文章 #1Nf8s3B4
建議將新聞貼文數開放至十篇
之後在2016/9/22,Neptunium板主公佈新板規,
將新聞貼文數從三篇,開放至五篇,
之後你就會有單日貼4~5篇新聞的狀況,
表示你是有閱讀板規的,
板規請不要只挑自己喜歡的讀。
四、
數名板友為JamesSoong請命,
認為未檢舉前就自刪,不算刻意規避責任。
但是
(一)板規就是說很清楚:刪除文章,規避責任,水桶六個月
(二)未檢舉前自刪,為什麼一定可以解釋成【沒有犯意】?
我今天超貼了新聞,就已經成功讓新聞曝光了
(三)至於diefishfish在本板 #1ODeviST
推文表示,之前有人推文承認超貼,自刪,就只判七天,
但是我在政黑板的資源回收桶,
把JamesSoong超貼的那一篇文章找出來,
並沒看到推文承認自刪的記錄。
當然,因為資源回收桶只有板主可以看,
所以你們可以選擇不相信我,
而去板主規範的相關看板檢舉,
我也是接受的。
再舉一個例子,
如果今天有人開車子,
在紅燈的時候不小心誤觸停止線,
然後被感應照相機拍到了,
他自己再補後退,
可以免責嗎?
********
綜上所述,我個人是不同意改判的。
由於slcgboy也在推文表態不同意改判,
因此予以維持原判
作者: JamesSoong (Amari Cooper!!)   2016-11-24 23:21:00
上次被小弟痛電一頓 挾怨報復 不意外 XD
作者: kim (@@@@@@@)   2016-11-24 23:22:00
你是哪裡有電我?自我感覺良好!
作者: JamesSoong (Amari Cooper!!)   2016-11-24 23:22:00
顏色對了 有黨證真好政治迫害 法院是資進黨開的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1-24 23:24:00
按照diefishfish的標準 16號你就已經超貼了喔 只是沒檢舉正好提一下 這兩天我剛好問過版主板 意見多半是"回文不算分類額度 但是算總額度" 16號的我不會認為違規diefishfish在7/3該案處理的是回文6篇 我還覺得比較奇妙
作者: JamesSoong (Amari Cooper!!)   2016-11-24 23:28:00
你看看 馬上自打嘴巴 顯示你只是急於入人於罪連一個板主基本的格調都沒有slcgboy:我又判有罪了 我又判無罪了 打我啊笨蛋
作者: hikki82119   2016-11-24 23:39:00
所以就是未超過十篇?這案例把文章修改其它分類,那你們桶的到?這案例在檢舉前改成其它分類不就無事,刪文只是被你們抓到把柄。 只要比檢舉人修文快不就能規避。
作者: JamesSoong (Amari Cooper!!)   2016-11-24 23:45:00
kim上次被小弟電怕了 趁機趕快浸小弟水桶 這樣就可以在政黑板安心鬼扯了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4 23:53:00
亂七八糟,先下水桶,再來追認????這什麼跟什麼??
作者: kim (@@@@@@@)   2016-11-24 23:54:00
犯行都很明確了!當然,如果要我們先把JS解水桶,然後再對那一篇檢舉,重啟審核流程,也可以!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4 23:55:00
版主可以這樣硬幹嗎?判決不合版規,事後追認也不合版規兩個版主自己犯規了,還拿什麼來重審?
作者: diefishfish   2016-11-24 23:57:00
從兩點至今 亂丟版友進水桶 版主 就是違規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4 23:57:00
超貼確實要水桶,但那180天太誇張,根本莫須有
作者: diefishfish   2016-11-24 23:58:00
水桶為不可回復性 該版友因為版主逕行違規水桶 於該段時間內 因為被亂丟進水桶 不能發文推文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4 23:59:00
就我說,一副迫不及待的要下水桶的樣子,像話嗎?
作者: diefishfish   2016-11-24 23:59:00
且kim經調閱資料 於本日(11/24)傍晚16:25:03有上線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5 00:02:00
根本把版規作無謂的擴大解釋,微罪重罰,政黑耶大哥在被檢舉前自刪也得180天?那被檢舉後刪除要幾天?超貼是事實,桶七天是應該,但那180天根本硬加上去
作者: kim (@@@@@@@)   2016-11-25 00:26:00
我上面都把goetze diefishfish的疑問都解釋了你們要是覺得板主判決不公 可以尋求其他公權力!
作者: diefishfish   2016-11-25 00:31:00
判決不公 是違反檢舉版3-5 3-6 逕行水桶 自始自終無效
作者: hikki82119   2016-11-25 00:32:00
我來找麻煩。每日張貼文章限額十篇,自刪也算額度之內在檢舉之前自刪為什麼不能算在額度?請問自刪額度為什麼不能算在十篇額度,要算在超貼新聞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6-11-25 00:53:00
死魚又打迷糊仗了哈哈至於宋粉乖乖被關吧還是沒帳號啦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6-11-25 02:40:00
同意kim意見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11-25 06:42:00
不可以先解水桶吧 之前不是有版主就被警告上面那篇檢舉 根本亂來 超貼就超貼犯行明確以前有判決也是直接水桶不用在等其他版主表達意見原來那篇是退文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5 07:52:00
又來了,版主違法判決,其他版主又違法追認,三版主在搞啥莫名其妙!180天的重罰是這樣用的嗎?是在阻塞言路嗎?又,版規也明定,超貼為告訴乃論,在檢舉前自刪何來規避責任之說?我講重話啦,你們這幾位,尤其s,只想藉機桶J罷了一個小小的超貼七天罪,被違法判決搞到追加180天,你們口中的版皇我看都搞不出來,你們卻搞出來了。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6-11-25 08:26:00
小人之過也必文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5 08:28:00
最近檢舉數已經很少了,你們的判決尚如此強橫粗糙,已難讓人同情。更有甚者,檢舉人根本無法確認第六篇是否為新聞就直接指為新聞,S版主竟然自己挖出來,這什麼跟什麼?s版主要惡意桶人的意圖過於明顯,講難聽點,他已不適任又,k版主有時間寫這篇,上一篇的檢舉文責怎不受理?從地獄貓被水桶到J,我發覺你們對"眼中釘"都特別將版規擴大解釋,你們捫心自問,真的嚴守版主的判決中立嗎?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6-11-25 09:06:00
版規就如此規定啊,照版規行事,不覺得有不妥,本來就告訴乃論,問題是就被檢舉了啊,板主當然要釐清真相,認為版規不妥,就發文建議修改版規,不服判決就上訴啊,不過只有當事人可以上訴喔^_^認為板主不適任就去發動罷免啊,不是嘴巴說說,就代表不適任,要讓版眾決定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5 09:27:00
你搞不懂狀況嗎?檢舉者無法舉證,怎能受理??很明顯的檢舉舉只能提出J有貼第六篇文的證據,無法證明為貼新聞,不是嗎?k版主竟然還在問哪裡在陷人於罪?可笑1.檢舉人無法確切舉出證據版主卻受理此案2.版主莫名其妙自行提供證據3.版主違反版規單獨判決4.版主違法版規已桶人後再附議追認。不要再說沒故意陷人於罪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5 09:59:00
有明確啊,j就自刪咩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6-11-25 12:03:00
我請版主確認是否自刪超貼新聞也不行?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5 13:05:00
樓上,檢舉文還在,不要強辯了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6-11-25 13:37:00
喝 g大 恭請你去選版主拉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5 13:54:00
4點爭議寫在那,一點都回不出?你要不要考慮自己在政黑的生存可能?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6-11-25 14:27:00
好恐怖 不回你就不能在政黑生存恐嚇嗎
作者: JamesSoong (Amari Cooper!!)   2016-11-25 16:27:00
拜託 這種板主水準 就是故意曲解法條 才不會看到資進黨和板大常常被小弟電啊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12-01 20:09:00
支持版主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04 00:05:00
版主甚麼時候公正過了,遇到支持民進黨和時代的id自動減刑,然後非得要人上去組務打擾小組長,自己不能自愛點?#1Ni2e5uK (L_SecretGard)比如這篇,最後讓Z賠了i三萬五,還得分期付款,還被組務要求改刑期我看小組長把三個版主廢了自己下來管好了,這三個版主亂判還老是推到上頭,留著有何用?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12-04 09:27:00
覺得版主亂判趕快上訴啦 不要說些有的沒的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04 09:37:00
版主少亂判少延宕減少小組長負擔阿 不然要版主何用?尤其是那個N字頭的 最常裝死不理的就是他 累到2個版主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6-12-14 13:10:00
與K版主意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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