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舉人ID:
Hellkitty
二、被檢舉人ID:
dragonjj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五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5.發表非板務相關、擾亂板面秩序、故意濫訴者,一律退文。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OIJ_9tu (HateP_Picket) [ptt.cc] Re: [檢舉] #1OGs-e9m dr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81195465.A.DF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文章中
dragonjj使用者內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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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所說的文章裏面有18禁圖片 所以無法張貼在板上當證據
不然會被有心人士說是散布猥褻物品
不過小朋友千萬不要用GOOGLE搜尋"HATEPICKET 18禁連結"
聽我的話 千萬不要搜尋 後果請自負
至於水桶我 我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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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本版版規5-5
其內容與後面回應的文字因為無法提供明確連結證據作為被檢舉案答辯佐證
實於版務無關,如果對於被檢舉案水桶沒意見,直接推文就好了
故意發一篇文章,違反以下
5.發表非板務相關、擾亂板面秩序、故意濫訴者,一律退文。
違反發表非版務相關的部分
又
文章內重複好幾次 千萬不要用GOOGLE搜尋"HATEPICKET 18禁連結
這句話,dragonjj明知道有18禁連結 還故意重複了四次 有違反公序良俗之嫌
且對於被檢舉的答辯案證據無關,最後又承認無法提供明確證據
亦違反
版規5-5中 擾亂版面秩序 之規定
後面dragonjj又說
我被水桶我崩潰了耶 好怕怕 我啥時說不要被水桶了? 你一直糾結這部分
是沒有點好打嗎?我的確觸犯版規無法提供連結證據 我認桶阿 我都說不要搜尋了
你是很有興趣嗎 該不會你自己都偷偷搜過了吧^^ 口中說沒興趣 手卻快快去搜尋
標準口嫌體正值阿
既然要大家不要搜尋還貼了四次連結 無中生有 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
不知道龍二在想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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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版規應退文處置
請版主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