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12-14 15:02:11我是認為有案子後板主不必說當天就要處理
過個2~3天我是覺得都還好 畢竟都是做公益的
然後如果是最後宣判的板主哪就請桶人加公告一次執行(也就是板主可以用電腦的時候)
不然你宣判一次 桶人一次 公告一次
時間都不確定確實會讓人質疑是不是不同人有不同的處理狀況?
依照ptt的各版的情況來看應該都是確定了就是執行+水桶吧?
我是認為在不是刻意要拖的情況下把事情"確實處理好"比"看起來好像處理很快"還重要~
版主辛苦了 以上是小小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