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質疑版主審理程序問題不應處罰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12-22 01:03:19
重點應該是故意濫訴。
那何謂故意?又何謂濫訴?
在setzer版主以前的版規,有連續二次檢舉失敗的處罰,直接量化,
爭議相對小一點,唯一的爭議就是當時只有一個版主,有人(就是我
)會認為版主會亂判,故意兩次駁回,讓檢舉人被水桶。
為什麼會認為亂判?因為到了小組長申訴,就算小組長駁回了,那個
有人都把水桶坐完了。
現在有三位版主來判何謂故意,雖無量化,但也不是不行,因為有三
位版主在判,相對公正一點。
不過,像 allensua 的檢舉案【#1OL709WD (HateP_Picket)】,這麼
明顯已經過了追溯期,還來檢舉,算不算故意濫訴?
三位版主如何判斷 allensua 與 HellKitty 兩位,
誰是故意?誰又不是故意?
如果沒有辦法判斷故意,又或者是判斷故意的標準不一,將來版主也
會陷入困擾。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22 09:39:00
我以前好像也坐過那個水桶XD
作者: yisdl   2016-12-22 09:58:00
以前那條 根本是setzer用來整人的工具 故意讓你連續不成立兩次 就能水桶你。這條款也讓其他想檢舉的人怕被宣告兩次不成立而遭受水桶。造成寒蟬效應,自認權益受損的來這申訴,反而原告被打成被告,告不成就算了,還吃水桶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22 10:43:00
Ask的意思是希望有明確標準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22 10:53:00
本來就該有明確標準檢舉版主一篇就算濫訴退文,這種判決超過比例原則了這樣也會造成寒蟬效應,版主以後只要不遵守版規判決,或是用詞有爭議,版友以後哪敢質疑啊目前版主判定很簡單,支持時代力量和民進黨的456一直提檢舉失敗,不算濫訴,反對時代力量和民進黨的地獄貓只要檢舉一次失敗就算你惡意濫訴,很好認定啊從另外一個角度看,也算是有原則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12-22 11:52:00
all哪個我是覺得有問題 a他說當初有私信給板主但板主不處理 不知道情形是怎樣? 如果是真的那應該看是板主出來說明一下 我沒搞錯的話就算被水桶 私信給板主板主也要處理~至於地獄貓的案子我是覺得看k板的推文 他確實沒有要受理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22 12:52:00
阿我就是誤解kim的意思拉 結案後又發文很怪 這樣也能退文 當作濫訴??所以說不可以質疑版主 一點點質疑都不行呢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22 12:55:00
妳自己還在推文硬掰啊XD怎麼看都像是知道然後硬要抹一下@Andy 以前有規定,現在沒有,但不接受站內信檢舉我覺得是好措施,免得有人唉唉叫說板主偏頗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22 12:56:00
硬掰甚麼 結案後本來就不能再推文 kim自己都常這樣說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22 12:57:00
板主應該盡力保持程序中中立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22 12:58:00
中立在哪??我看不出來,你看斑馬那篇又是判了不決只是因為斑馬不支持台獨嗎?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22 12:59:00
3-4 .被告反駁後,檢舉文使用 !鎖定,不允許任何人發表意見文章鎖定後,其他板主除推判決以外,不得解鎖看不出哪邊有寫結案後板主不能推的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22 13:00:00
pttkakac判決都確定了 結果又不公告實行 程序都版主在亂變 然後質疑一下就栽贓你濫訴?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22 13:01:00
Zebra那案又還沒結案...你要瞎扯也帶上眼鏡看仔細吧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22 13:03:00
hw這就是問題所在 N版主在面對親綠使用者被檢舉會拖時時間,上次z事件和ZM事件都故意拖延不做判決導致版主無法有決議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22 13:03:00
你退文判決12/21 退文12/22才公告執行,難道板主護航你?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22 13:04:00
pttkakac檢舉ericcy0194 判決確定卻不公告??依照版規須公告 hw你有搞清楚需和須的不同嗎??兩個版主判決看法不一阿?所以最後由N獨斷,合議制玩假?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22 13:08:00
你的判決21號,也沒當天公告啊,照你所說,板主護航你歐 ob"_"ov沒有獨斷啊,多數決不是 XDDD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12-22 14:22:00
不過這情形是他被"水桶中"才私信 跟沒事的私信情況不同吧?如果他是水桶中要去檢舉別人 那是可以不理不過不知道他被人身攻擊跟寄信給板主的時間點是怎樣第2行是說 水桶中去檢舉跟自己無關的事應該可以不理如果他被人身攻擊 然後還在檢舉時效內有私信給板主的話板主不是要處理嗎?之前好像粉紅貓被記警告小組長好像有說要受理被水桶中的 不過我有點不太記得看了一下我是記錯了 那是溝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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