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OL709WD kim 政檢2-5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17 21:40:49
一、檢舉人ID:
Hellkitty
二、被檢舉人ID:
kim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二章 文章分類
5.不受理違規超過七日之檢舉文章。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OL709WD
版主kim不應受理超過七日之檢舉文章
雖然檢舉人因聲稱被水桶不能提出檢舉
看檢舉人的陳述
檢舉人有寄信給某版主
疑似遭到吃案
應向小組長檢舉該版主瀆職
版主不可違反版規受理
因而忽略某版主吃案之事實
如果這樣
那每個政檢版的檢舉文都可以這樣搞
訂2-5就沒有意義了
那在政檢被水桶的使用者
都可以追溯超過七日的文章了
還是又是因人而異?
請版主自我檢討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6-12-18 02:14:00
受理依規定要請kim來辯駁(但當初k版主根本沒有受理該篇判決啊)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18 06:37:00
結案後又喊我受理了,怪哉,kim到底有沒有受理,又是那個版主當時置之不理,需要查個清楚既然都喊結案了又改口我受理了,那到底有沒有受理,請kim說清楚囉
作者: kim (@@@@@@@)   2016-12-18 08:54:00
本人辯駁:我就是沒有受理那一封檢舉啊!我那句話前面應該加2個字:「如果」也就是說,完整句子是「如果我受理了,那是不是有人又要檢舉我管板不符合板規?」我的確少打2個字,但我不知道HellKitty你是真的看不懂,還是抓我一個語病,就來檢舉我?到底有完沒完?為了這個明明就沒實際犯行的檢舉,不但我要花時間抗辯還要去把s板主解桶後,請他判決完之後,再把s板主水桶造成一堆人耗費時間在此,你們這些人三不五時就鬧一下板主群我們怎麼好好生活,好好管板?真是莫名其妙!抗辯結束了!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18 09:40:00
現在開始抱怨了?自己用字不精準怪我哩你都喊結案了突然下面又跑出我受理了..kim自己都時常提醒使用者結案後別再推文 結果呢?別說我抓你語病 當時456濫行檢舉的時候 版主群怎不喊累如果覺得當一個小版版主影響自己的生活,就辭阿!!S解水桶判決又回水桶還不識你自己搞出來的方式自己找自己麻煩還好意思怪別人喔要是我就S水桶直接補選了 他要當下次再選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2-18 14:14:00
鑒於過去KIM對於受理的習慣格式為"受理 通知當事人24HR內前來說明" 這類型與本次之推文"我受理了,那是不是..." 此次前後不呼應即便少了"如果"二字 "我受理了,那是不是..."這個也無法分類跟說明變成版主已經退回又受理之反覆情況無犯規 交回N版主審理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6-12-19 00:25:00
意見: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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