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ID:hiraiken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2132篇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關於2/5~2/6號 2132篇 東北軍政相關文一事, Kim前版主判決後
未將我方執行 ,進水喝水一個月的處置,雖然岳飛並不知道原因是什麼
,而時間已超過檢舉後的七日相關版規內。我曾經提起過關於超過七天的
其他鄉民違規文章, sboy的回答是超過七天不受理
坦白說 很少在看系統信, 即便2月撇開是不是"莫須有"而作判水桶
我方陳述!水桶的時程,經過一個月 岳飛也擁有按下投票期間之按鍵
好像這周吧,投票的資格。以時間2/7號起算,一個月後是3/9號
時間在投票的日期內。 以上具體陳述 ,要求眾版主對於7日之後不受理的定義
以及●合法正規擁有投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