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被檢舉通知,特地來回應
我的回應如下:
rosehui 網路使用者ID 發言如下
: 噓 rosehui: KMT一直在造假。甚麼本?選舉失利大勢已去,放扁自保而已 06/07 09:
在公開場合,沒有任何證據,也無法舉證下,信口開河地指控某群人(黨)造假
且影射該群人(黨),釋放囚犯為求自保有利益交換之嫌。已經有觸法之嫌。
我舉最近的判刑定讞來佐證如下:
周玉蔻,2014年12月間,接連在個人臉書、《美麗島電子報》及電視政論節目,
喊話要當時還是總統的馬英九,公開解釋競選連任總統時,有無非法收受頂新2億獻
金。馬認為遭抹黑,提起自訴控告周玉蔻涉加重誹謗。
高院2017/4/11宣判,判周玉蔻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定讞。
周玉蔻在沒有任何證據,且無法舉證,指控馬英九接受政治獻金,被判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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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案例,可知,沒有證據情況下汙衊他人或團體是會吃官司且判決有罪,
有前車之鑑歷歷在目,rosehui仍然信口開河,公開說人造假,且無法舉證。
網路上發言仍需要受到誠信正義檢視,言語汙衊指控他人屬於犯法行為,難道不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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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hui無憑無據說人造假且影射他人為求自保不惜釋放犯人。證據如下
且rosehui "沒有完整地貼出所有相關文字"
我原本的推文和rosehui的回應如下:
噓 rosehui: 馬英九還沒脫困,他不會希望阿扁關回去。9.2別違逆了主子 06/07 09:06
噓 rosehui: KMT一直在造假。甚麼本?選舉失利大勢已去,放扁自保而已 06/07 09:23
推 Sexyuncle: rosehui你要丟臉拜託滾遠點,證據拿出來阿,去告阿, 06/07 09:44
→ Sexyuncle: 整天說人自保,到底保甚麼啦? 06/07 09:45
→ Sexyuncle: 若DPP有憑有據,就快去告,少嘴砲 06/07 09:46
噓 rosehui: 打到9.2本尊,9.2群體當然大大不爽。 06/07 10:06
→ rosehui: 還有,要滾甚麼?容不下其他言論嗎?KMT的光榮傳統是吧! 06/07 10:08
噓 rosehui: 可惜你不是原PO,無法像小花刪我罵馬的推文。容不下異議 06/07 10:13
由我的推文可知,我針對的是他 無憑無據且要求他舉證,有證據可去提告,不然就是汙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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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的回應卻是,先貼我9.2標籤,說我是KMT(被他指控的那群人之一) 說我容不下異議。
首先,我不是KMT,也未參與過政治民調,但他指控KMT作假,又說我是KMT也就是說我做假
這部分我為保護自己名譽,我將考慮提出告訴。
另外,他指控我
: Sexyuncle 無法忍受本人與其他網友的政治討論,直接點名讓我別丟臉,還要我滾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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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澄清,我只有無法忍受他不實言論,不包含其他網友,
他想偽造出不符事實的氛圍,妄加猜測我的想法,其心可議。
我只看到他 "無憑無據" 又 "無法舉證" 在 "公開場合" 指控 "特定人" 作假,
以上條件絕對可構成提告條件,但鑑於同為 政治發燒友,本人不主動提供資料給KMT
至於"滾" 這個字,我提供以下法院判決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