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1PDpuInJ Sexyuncle 政黑版規3-1

作者: Sexyuncle (性感舅舅)   2017-06-08 20:55:58
收到被檢舉通知,特地來回應
我的回應如下:
rosehui 網路使用者ID 發言如下
: 噓 rosehui: KMT一直在造假。甚麼本?選舉失利大勢已去,放扁自保而已 06/07 09:
在公開場合,沒有任何證據,也無法舉證下,信口開河地指控某群人(黨)造假
且影射該群人(黨),釋放囚犯為求自保有利益交換之嫌。已經有觸法之嫌。
我舉最近的判刑定讞來佐證如下:
周玉蔻,2014年12月間,接連在個人臉書、《美麗島電子報》及電視政論節目,
喊話要當時還是總統的馬英九,公開解釋競選連任總統時,有無非法收受頂新2億獻
金。馬認為遭抹黑,提起自訴控告周玉蔻涉加重誹謗。
高院2017/4/11宣判,判周玉蔻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定讞。
周玉蔻在沒有任何證據,且無法舉證,指控馬英九接受政治獻金,被判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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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案例,可知,沒有證據情況下汙衊他人或團體是會吃官司且判決有罪,
有前車之鑑歷歷在目,rosehui仍然信口開河,公開說人造假,且無法舉證。
網路上發言仍需要受到誠信正義檢視,言語汙衊指控他人屬於犯法行為,難道不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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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hui無憑無據說人造假且影射他人為求自保不惜釋放犯人。證據如下
且rosehui "沒有完整地貼出所有相關文字"
我原本的推文和rosehui的回應如下:
噓 rosehui: 馬英九還沒脫困,他不會希望阿扁關回去。9.2別違逆了主子 06/07 09:06
噓 rosehui: KMT一直在造假。甚麼本?選舉失利大勢已去,放扁自保而已 06/07 09:23
推 Sexyuncle: rosehui你要丟臉拜託滾遠點,證據拿出來阿,去告阿, 06/07 09:44
→ Sexyuncle: 整天說人自保,到底保甚麼啦? 06/07 09:45
→ Sexyuncle: 若DPP有憑有據,就快去告,少嘴砲 06/07 09:46
噓 rosehui: 打到9.2本尊,9.2群體當然大大不爽。 06/07 10:06
→ rosehui: 還有,要滾甚麼?容不下其他言論嗎?KMT的光榮傳統是吧! 06/07 10:08
噓 rosehui: 可惜你不是原PO,無法像小花刪我罵馬的推文。容不下異議 06/07 10:13
由我的推文可知,我針對的是他 無憑無據且要求他舉證,有證據可去提告,不然就是汙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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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的回應卻是,先貼我9.2標籤,說我是KMT(被他指控的那群人之一) 說我容不下異議。
首先,我不是KMT,也未參與過政治民調,但他指控KMT作假,又說我是KMT也就是說我做假
這部分我為保護自己名譽,我將考慮提出告訴。
另外,他指控我
: Sexyuncle 無法忍受本人與其他網友的政治討論,直接點名讓我別丟臉,還要我滾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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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澄清,我只有無法忍受他不實言論,不包含其他網友,
他想偽造出不符事實的氛圍,妄加猜測我的想法,其心可議。
我只看到他 "無憑無據" 又 "無法舉證" 在 "公開場合" 指控 "特定人" 作假,
以上條件絕對可構成提告條件,但鑑於同為 政治發燒友,本人不主動提供資料給KMT
至於"滾" 這個字,我提供以下法院判決作為參考
作者: rosehui (rosehui)   2017-06-08 22:04:00
馬英九當時是總統職務,他對司法的介入觀感不良,受到社會公評本是自然。放扁一事評論為選舉失利相關,不需扣利益交換觸法的帽子。要我舉證,這很OK。 我的推文寫的是9.2本尊以及9.2群眾並沒有指定任何個體。要我"滾",是要我離開論壇,不要發言。讓人聯想KMT打壓言論的事實。這裡並沒有指控他是KMT黨員。是類比他的言論相似KMT作為相似。我罵的是KMT。"無法忍受本人與其他網友的政治討論"這句是說他無法忍受本人論點,沒有指其他第三人。X每個人誠信正義的標準隨立場不同而有差異,不是不合他的立場就喪失了言論自由。老婦判決乃是發生在私領域。論壇乃是公領域。要人家"滾"乃是貶低身分後不要發言。 希特勒強調對猶太人的優越,造成了悲劇。 這類事情得到認可,小則論壇滾來滾去,大則戰爭流血。這是我不想要的。
作者: Sexyuncle (性感舅舅)   2017-06-08 22:34:00
指控作假、說人為自保釋放犯人 你的證據是?你用"公評"兩字想無限上綱,周玉蔻已經證實是觸法的你當時回文 說我的行為是 KMT的傳統,又說是9.2字字歷歷在目,不用狡辯。至於希特勒云云,你就省省吧回歸主題啦,你如何證明KMT作假,馬英九釋放犯人是為自保? 請作答你如果說不出來,這算甚麼社會公評
作者: rosehui (rosehui)   2017-06-08 22:53:00
只是指控你用"滾"字侮辱。其他的事都不是檢舉案重點。別人的政治表達是別人的自由,可以不同意但要尊重。
作者: Sexyuncle (性感舅舅)   2017-06-08 22:54:00
(一)意圖散布於眾;(二)須有指摘或傳述之行為(三)所指摘或傳述者,足以毀損他人名義涉刑法第三百十條誹謗罪之成立你不要跳針,請拿出你指控別人的證據,,若沒有就是可能觸法,若有證據再來要人道歉
作者: rosehui (rosehui)   2017-06-08 22:58:00
你不需要再派工給我了。該表達的我也表達了。
作者: Sexyuncle (性感舅舅)   2017-06-08 22:58:00
社會公評不是無限上綱,隨便人說不受誠信檢視社會公評不是無限上綱,隨便人說不受誠信檢視請你誠實面對,你在公開場合 指控 特定人 作假 包含我
作者: rosehui (rosehui)   2017-06-08 23:05:00
本推文已經解釋過了,檢舉文章內的推文沒針對單一個人。
作者: Sexyuncle (性感舅舅)   2017-06-08 23:09:00
KMT就是指特定人群,難道KMT=DPP? 9.2客觀就是指泛藍這個上法院都肯定連吵都不用吵另外,你回我 滾甚麼? 後面接著 KMT的光榮傳統是吧?刻意把我敘述成KMT,我有理由認為你把我當成作假的一群你不用跳針,請拿出"KMT一直作假"的證據,和馬求自保
作者: rosehui (rosehui)   2017-06-08 23:12:00
政者眾人之事,KMT講的就是團體。評論團體作為很正常。
作者: Sexyuncle (性感舅舅)   2017-06-08 23:12:00
釋放犯人的證據提醒你 社會公評不是無限上綱,隨便人說不受誠信檢視
作者: rosehui (rosehui)   2017-06-08 23:14:00
論壇不是部落格更不是論文資料庫,每人大論論壇還要開嗎?
作者: Sexyuncle (性感舅舅)   2017-06-08 23:15:00
這你可以問蔻姐,可不可以公堂之上亂講大話既然可受公評,為什麼被判有罪,你明顯強詞奪理
作者: rosehui (rosehui)   2017-06-08 23:16:00
細菌看不見不代表沒有,證據有時在法院敗給心證,你還是
作者: Sexyuncle (性感舅舅)   2017-06-08 23:17:00
你就拿證據出來嘛! 講甚麼細菌希特勒甚麼的幹嘛呢
作者: rosehui (rosehui)   2017-06-08 23:17:00
針對你給我的"滾"字,做辯論吧。我就針對這個字提案。
作者: Sexyuncle (性感舅舅)   2017-06-08 23:18:00
你拿出來你指控別人的證據嘛,為什麼一直左右而言他滾字已經很明顯了,我參考法院判決來做我言行準則另外 請你提出證據,指控別人做假,證據是甚麼你到底甚麼時候要拿出證據指控別人做假 釋放犯人求自保
作者: rosehui (rosehui)   2017-06-08 23:22:00
都在檢舉案提出論點不精采,丟臉可以接受。我不需要對你要求的證據負責。你不需要一直給我派工。自保論點是給大眾的,不是要跟你一對一辯論。
作者: Sexyuncle (性感舅舅)   2017-06-08 23:32:00
所以你拿不出證據,然後又公開指控別人做假、求自保
作者: rosehui (rosehui)   2017-06-08 23:38:00
KMT一直做假的這句是回應其他網友觀點,你怎麼攬在己身?這裡是檢舉版。政治辯論不是在這裡。我是針對"滾"字檢舉,別累死判決的版主。 政治論點我不再回應。
作者: Sexyuncle (性感舅舅)   2017-06-08 23:42:00
KMT一直作假,做甚麼假? 我怎樣攬在自己身上?滾字法院已經判決了,何來貶抑之有?你說馬英九為求自保,放陳水扁出來,證據?這些都是指控別人犯法的公開言論,難道不能受公評?
作者: rosehui (rosehui)   2017-06-08 23:48:00
用"滾"來評?
作者: Sexyuncle (性感舅舅)   2017-06-08 23:57:00
法院已判決 國語的「滾」,就是斥喝一個人離開你空口說白話,拿不出證據,難道不讓人怒?附上 自由時報提供的法官名字 彰化地院法官陳義忠
作者: rosehui (rosehui)   2017-06-09 00:05:00
我檢舉的地方不是法院。版有版規,有次序與創版精神考量
作者: Sexyuncle (性感舅舅)   2017-06-09 00:08:00
因為有人散播不實言論,所以喝斥一個人離開,違反版規?那你要不要先自清一下,拿出證據請為自己言論負責,你討厭KMT討厭馬英九不等於可以造謠
作者: rosehui (rosehui)   2017-06-09 00:13:00
所以我從PTT政黑喝斥(或者本該是討論)區,被驅逐離開?
作者: Sexyuncle (性感舅舅)   2017-06-09 00:15:00
我喝斥,你就離開嗎?沒有, 事實證明你沒有離開你貼我標籤並把我歸類KMT同群人你不實指控在先+把我歸類為特定人群,檢舉刻意不貼全文
作者: rosehui (rosehui)   2017-06-09 00:18:00
所以被喝斥,就要離開才正確?是重點嗎?在政黑被喝斥要滾?
作者: Sexyuncle (性感舅舅)   2017-06-09 00:21:00
哈哈 你要離開或留 有人管你? 你又想要貼我標籤?你這種跳針式回應要到甚麼時候才正視自己"不實言論"
作者: rosehui (rosehui)   2017-06-09 00:34:00
我一直定針在"滾"字。這個檢舉的重點,要論其他改天政黑
作者: Sexyuncle (性感舅舅)   2017-06-09 00:35:00
我知道你很在意滾 所以我特地去找字典給你國字【滾】 4.離開、走開,多表示呵斥。滾開、滾出去請參考國語辭典所以滾 要怎麼侮辱你?你怎不想你不實指控才是自我侮辱
作者: rosehui (rosehui)   2017-06-09 02:31:00
不實指控?當起法官來了?還喝斥驅離。不過無關本檢舉案。
作者: Sexyuncle (性感舅舅)   2017-06-09 07:46:00
事實還怕人說? 你不用貼我標籤 不然就上法院說我們來看你指控 持續做假 為自身利益釋放犯人是否犯法?你的檢舉 從法律到國語辭典都證明是無稽之談如果你不貼人標籤、不扭曲原意的話你不會講話?講了那麼多,你每個問題我都回答你到底要不要為自己言論負責,拿出證據,相信法律?你面對我的回答和問題除了馬上避開跳針,你不敢正面面對回答再度提示 國語辭典國字【滾】 4.離開、走開,多表示呵斥。滾開、滾出去何來侮辱? 對人說:你要丟臉 就離開 這樣叫侮辱?你可以無憑無據公開說人作假、公開說人自保釋放犯人但不准人家說 "滾"? 你好大的官威阿
作者: rosehui (rosehui)   2017-06-09 09:22:00
我是對滾字不滿,但並沒有禁止你說。能不能說版主決定。
作者: Sexyuncle (性感舅舅)   2017-06-09 09:37:00
你若不想禁止我說,幹嘛申訴? 浪費大家時間?你可以公開場合指控他人,卻不准網友說 滾?
作者: rosehui (rosehui)   2017-06-09 10:18:00
這是答辯的地方,是說給版主聽的地方。不是拿來彼此針鋒相對。 政治論點是否正確,不是版主的權責,恐怕也沒人能絕對判斷。若是管到審核正確才能PO文,就只能是可悲的一言堂。 一個討論區有它的秩序,有成立宗旨需要維護,這就是版主的責任。以上是我對本案的最後答辯。
作者: Sexyuncle (性感舅舅)   2017-06-09 10:20:00
你的言論早已超過政治論點,是對特定人士的指控抹黑你在政黑的推文幾乎都是對特定人的無憑指控(沒有法據)政黑是讓網友討論政治,發表意見,但不代表可以汙衊今天你在網路上公開場合對群眾對他人指控,卻不能接受網友對你發言的評鑑,你才是容不下異議吧另外,你的檢舉文我根本沒在下面推文543,倒是你跑來我的答辯跟我一句來一句去....然後講了一堆,最後才說要版主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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