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屢次挑戰板規是否要加重處罰?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8-04-13 00:22:49
有關文章超貼部分違規,現行可管制的版規有:
第二-2條
2.發表文章須40字以上,簽名檔、網址、無意義字詞、轉錄文章不計入,外文以單詞計算
作者本人轉錄文章以轉錄文章字數計;每日發文/回文上限5篇,禁止手動置底相似文章
或發/推文過多簡體字,以上違者刪除
個人意見:
這是約束版友的,但僅能刪文。
第七-7條
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應主動處理,以維護版面秩序
第七-8條
板主對於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版規,累計超過3次者,除上述7-7明
定之罰則外加罰水桶7天之處分,且依版規1-6計算。
板主應同時以推文及站內信方式,予觸犯第二章版規的發文者24hr時限修
正,若時限結束仍未修正,版主當日即執行處分
個人意見:
這是約束版主的,可以主動刪文,超貼文章超過3次(即第4次時),版主還
要寄信去通知改善。(不但要去數幾篇文章,還要去數超貼過幾次,數完還
要寄通知信,不寄通知信版主自己還違規,真是玩死版主了)
會有這樣的版規設計,表示以前版主不想要給版友太多水桶,很多違規只想
刪文就好,所以呢,watermind 這樣偶爾超貼的行為,對現行的版規而言,
只是無傷大雅,刪刪文就好,相反的,如果要嚴肅處理這樣的行為,首先要
修改第七-8條規定,不過修改這第七章的版規比較麻煩,還要公投。
另外,版友檢舉超過七天的超貼違規,按政檢版規第三-4規定來辦,是不受
理,但版主依據政黑板規第七-7條規定來處理,沒有時間限制,亦可主動處
理,再依政黑版規第七-8條來處理,雖麻煩,但不致不能處理。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8-04-13 15:55:00
推,我覺得七-8不應放在第7章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8-04-13 21:16:00
我個人認為超貼不是重大違規,不如設一個重大違規,比如超貼10,半年内3次,處罰七天這樣或者就直接超貼半年3次或三個月三次,7天然後有人檢舉再查,版主沒事查來查去,太累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8-04-14 05:40:00
pp你可以選版主啊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8-04-14 09:47:00
我懶還沒共識就水桶了?現在版主都不認識條文?11.所有版務處理,應公開於版面上,並以政檢版文章為準如果超貼沒人檢舉,也超過檢舉,應該是先退檢舉,或版主討論要怎麼處理,怎麼突然就水桶了?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8-04-19 17:08:00
最好笑的是當年在台下黑政黑板主的 選上了跟執政一個樣當年還說啥政黑板主不能主動處理BALA現在換自己都OK啦XD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8-04-19 18:23:00
前版主是在說本人嗎?如果不是,那就算了....是的話,就說清楚一點,不要以為當過版主就可以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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