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政黑(檢)版規一-8 規定
所有版務應依政黑/政檢規定執行/處分
換言之,版規沒規定的,版主不能處分。
題外話, XindeX 是否疑似為本站不受歡迎使用者「江XX」,雖
然站規授權版主可以處理,但版規並無依據站規修訂其處理辦法,
包含鎖文、回報帳號部、法務部等相關版務執行或處分,皆無版規
規定,所有處分皆違反 政黑(檢)板規一-8,自始無效。
二、依據 政檢版規三-2 規定
檢舉他人違反板規者需檢附相關證據,並按格式發表檢舉文於板上。
政檢版規第三章就是在規定檢舉文,三-2明文規定檢舉文必須發表在
版上,也就是說,私信、傳訊給版主都不算檢舉。
承第一點,「所有版務應依政黑/政檢規定執行/處分」,版主接到
版友私信/傳訊檢舉,就算想要受理,亦不可以,相關處分應自始無
效。
三、依據 政黑板規七-6 規定
板主對於採水桶處置之違規,應被動處理,待有人檢舉後才能進行判
決。
如果有人私信/傳訊向版主檢舉,於 政檢版規三-2 不符,為無效檢
舉,版主在無人(有效)檢舉的情況下,就算明知有人違規,也不能
處理。
四、依據 政黑板規七-7 規定
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應主動處理,以維護版面秩序。
如果有人私信/傳訊向版主檢舉,於 政檢版規三-2 不符,為無效檢
舉,但版主在無人(有效)檢舉的情況下,針對「刪除/退文處置之
違規」可以主動處理。
當然,版主也可以不處理經相關私訊檢舉而得知的違規。
五、被動/主動處理的意思
其意思係指版主處理違規要不要經過版友的檢舉,
主動,不需要經過版友檢舉,就能直接處理;
被動,則需要經過版友檢舉,才能處理;
而不是,違規情形是版主自己發現叫做主動,
而不是,違規情形是版友檢舉/私訊/傳訊告知版主叫做被動。
否則,政檢版有關「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的檢舉案,都不是版主
「主動」發現的,豈非都不能處理?要等到版主主動、自己找到違規
才能處理?
結論:
版友私訊/私信版主,檢舉有關「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不算檢舉,
但版主因此而得知違規情形,可以不待檢舉,主動處理相關違規。
當然,版主也可當作沒看到,版友不能私信告知版主,因版主不處理,就
說版主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