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請求版主解釋版規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10-24 10:22:28
※ 引述《zeuswell (誰敢說我非柯粉我幹他媽)》之銘言:
: 各位版主好
: #1Vaeto4l (HatePolitics)裡面
: 我們資深版主用政黑第二章回覆另外一位資淺版主
: 認為回文文章可以不用遵守發文板旨
: 那麼請問是否也代表第二章發文的字數限制並不適用回文上
: 那我可以吃飽太閒發個空白文嘛?
: 以下附上幾個跟第二章「發文」有關的規則
: 1.本板發文請遵守本版主旨、標題分類與分類格式,違者刪除。
: 2.發表文章須40個繁體中文字以上,外文以單詞計算。
:  作者本人轉錄文章以轉錄文章字數計數。
:  (簽名檔、網址、無意義字詞、轉錄他人文章、轉錄/發表新聞內容不計入)
:  禁止手動置底相似文章或發/推文過多簡體字,以上違者刪除。
: 7.政黑板嚴禁於板面上發文討論他板板務(公告、修改板規與之內容),違者刪除。
: 10.廣告/色情血腥/惡意使人驚嚇整人/病毒/竊取個資/在文章以及推文影射或透漏他人

: 資 等內容或連結,禁止發/推文於本板,違者文章退文刪除,推文刪除並水桶180天

: 13.將他板特定對象之糾紛帶入政黑發文/推文者,經板主判定,違者水桶7天。
: 15.發表無關板旨文章,板主刪文警告後依然故我者,視為鬧板文章,違者文章退文刪

: 。
: 既然回文不需要遵守發文規則,那484以上這幾條都廢掉惹?
: 請版主們解釋版規,或討論是否版規在回文上有漏洞
: 謝謝你們
我只講我的看法
不代表全體版主的意見
回文其實亦屬於發文的一部分
之後的版規討論
會針對回文這塊去修正處理
以上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0-10-24 10:38:00
所以你覺得回文也等於發文,但是目前上版規回文不等於發文嘛?我還只是拿事主自己說的第二章出來戳,下面的案子用的是總則,論點似乎更好這篇不是檢舉文,kero不需要迴避喔喔喔,因為你說之後會針對回文修正,我搞不太清楚所以是版規有問題還是用的人有問題
作者: TWTP2018 (台灣隊加油!)   2020-10-24 14:12:00
i體熊已偷偷補黑了代表認錯了可以結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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