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被檢舉不要第一時間為自己說話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11-28 14:14:08
※ 引述《Gavatzky (My Prince)》之銘言:
: 標題: Re: [建議] 被檢舉不要第一時間為自己說話
: 時間: Sat Nov 28 12:49:38 2020
: ┌─────────────────────────────────────┐
: │ 文章代碼(AID): #1Va2FMql (HateP_Picket) [ptt.cc] [建議] 請問版規2-9直接?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03281878.A.D2F.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現在的情況是
: 有些文章不實的規定
: 有時候版主不會給你答辯的機會就直接判違規
: 但有時候是可以答辯的
: 反正就看版主自由心證
: 既然如此那不如先答辯 至少有機會為自己辯論
: 不然版主看你不爽 不讓你答辯直接水桶
: 你再來申訴 那又更麻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41.205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06538980.A.0B5.html
: 推 tn00270144: 10.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 11/28 13:00
: → tn00270144: 嘻嘻!真有趣 11/28 13:00
: → rtyujlk: 違背政檢板精神 11/28 13:06
有幾個部分我看你們都混在一起談 釐清一下
第一、2-9造謠 這個部分板主群一直沒有很明確的說明各自的判定標準
建議往小組走 但不一定有用
第二、每個人有一次抗辯機會,政檢有提供申訴這個選項
b.申訴︰檢舉人或被檢舉人對判決結果提出異議,重新由板主受理判決
如果照某些人想的,板主處理檢舉案就一定要被檢舉人說明
那保障的應該是兩次抗辯機會了
第三、個案就個別探討但政檢3-9對當事人的確不應有罰則,如果被檢舉主動在檢舉文底
下抗辯,我個人認為頂多抗辯內容不予採納,至於其他違處罰規屬板主裁量應該
視個案去探討了。
結論就是我看不懂幾個人一直把不同的事都混在一起談的目的為何?
是想讓版眾更有依循的準則還是只想攪爛看板秩序?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0-11-28 14:21:00
2-9廢掉、申訴該不該視為「一次抗辯」很難說,我覺得不該,但個人認為上小組最快,非白紙黑字的心證的版規再申訴版主也基本不會更改判決、3-9抗辯不採納是否就是浪費掉一次抗辯機會?這條限制受檢雙方一開始就該砍掉不過我很OK的,版規怎麼寫我就怎麼玩,玩到他們改而已。另外以前我不常去玩跟心證有關的版規,未來會開始玩早說政檢要跟政黑版規一起改了,然後這任改好幾次,沒看過他們加強自身版主義務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11-28 14:27:00
一次抗辯要放在哪個時點是可以討論的 但目前現況 政檢的申訴的確才是保障被檢舉人抗辯的程序廢掉2-9 乾脆政黑廢板 讓PTT淪為造謠者散布謠言的天堂不如關閉這個論壇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0-11-28 14:30:00
然後我到現在才發現有人想捅我,目前為止居然算錯天數三次QQ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11-28 14:31:00
那篇你沒去申訴 我倒是覺得奇怪 1-4是三小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0-11-28 14:32:00
我贊同puji說的,用回文打臉,如果是對公眾人物造謠,那當事人就必須自己負擔可能的法律責任,如果是對版友,目前這條根本很難判定剛剛才發現啦,反正就故意的啊,他有紀錄要捅我以為就沒算過一次正確天數以來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11-28 14:34:00
論壇是資訊提供的地方 沒被打臉的謠言都散播出去了這種成本外部化的事情 只對帶風向的有利 對單純資訊接收者是不利的 我如果要花大把時間查證我接收的資訊是否正確那這個資訊交流平台就失去存在價值了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0-11-28 14:37:00
我是覺得很難判定什麼一定是正確的資訊,如果檢舉人用報導或是政府提供的資訊檢舉他人造謠,但報導很常有問題、政府資訊又是否一定正確?像柯文哲以前說大巨蛋解約要幾百億,後來是有實際精算過嗎?換個人執政說不定以前的政府資訊就變誤導民眾了,所以我說對公眾人物的謠言就要承擔可能的法律後果
作者: Gavatzky (My Prince)   2020-11-28 14:40:00
我們在這邊討論半天,版主根本沒有要理會..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0-11-28 14:45:00
本來就不可能理啦,連簡單的40字是包含編輯回覆還是以文章主體為準連說明都不願意,3個版主3個標準。我也只是無聊發個文問的,未來直接拿案子等他們來判
作者: Gavatzky (My Prince)   2020-11-28 14:45:00
照現在的趨勢來看,政黑以後大概會變成綠蟑造謠隔離區吧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11-28 14:59:00
基本上有引用來源至少罰不到你 你沒看也不是所有2-9都被判定為不實文章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0-11-28 15:06:00
那麼這個是不是又變成一個漏洞,只要隨便有引用個相關來源就不會被罰到,就算主文有錯誤也可以說是報導搞錯或是自己理解錯誤其實在ptt很多人都是照自己經驗、看法或有相關背景分析事件,有時候也不是故意踩線,只要不是明顯太誇張的造謠、舉例:某某政治人物剛偷了誰的錢。我是不覺得有什麼問題2-9就是太擾民,如果資訊錯誤到很嚴重的程度,政官政府單位或是受指稱的當事人都可能對資訊散播者跟出處作法律行動。如果不是一眼就可以認定造謠,也通常很有爭議。鳳凰0當初說要改這條不就也是卡在如何認定這個點上,最後只增加7天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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