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聲請釋憲
請版主群針對政黑版規2-9做出解釋
政黑版規2-9
9.板上文章若能提供公正「第三方佐證」為不實文章,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如果按照字面上的定義,若要檢舉版友違反版規2-9的話,必須提出第三方佐證,來證明
對方的文章是不實文章,這樣解釋沒錯吧?
請問當有一人檢舉對方造謠,但是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對方造謠,
而是以「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發文的人說的是事實]認定對方是造謠 而提出檢舉
請問這樣的檢舉案根本不能成立吧
因為他並無提出任何證據能證明對方造謠。這很明顯已經跟版規2-9字面上的定義不一樣
了
我隨便舉個例子沒有針對誰
例如有版友發文「支持時力的都是覺青網軍」
而有人將他檢舉以「並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支持時力的人都是覺青網軍」為佐證認定對方
違反版規2-9 不實文章
但這樣的檢舉案是不成立的
因為檢舉者應該提出證據證明所有支持時代力量的人都是合法的自然人,沒有任何網軍,
這樣才能檢舉對方造謠
而不是以 「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支持時力的都是網軍」來當作檢舉的佐證
當然這種證據是找不到的,也不可能證明,所以無法檢舉對方造謠,檢舉案也無法成立
不知這樣解釋版主能理解嗎?
如果版主能理解的話
希望版主群針對版規2-9不實文章做出解釋,
為何有些2-9的檢舉案在檢舉人沒有提出證據證明對方造謠的的情況下版主卻受理了檢舉
案,
甚至判了違規?
是我對版規2-9的理解有錯誤?
還是2-9這條規定有瑕疵?
請版主群針對版規2-9
板上文章若能提供公正「第三方佐證」為不實文章,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做出解釋,尤其是佐證的部分
謝謝,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