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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2-03-18 18:20:00有關政黑版規三-2中 特定對象 的定義有三個:a.指名道姓(指出ID或暱稱),從上下文客觀推論得知也算.b.沒有指名道姓,在同一個ID的文章下推文、推文下推文,有達二次攻擊行為,就算沒指名道姓也算。c.沒有指名道姓,但是是回某一ID的文章,回文中有攻擊行為,就算沒指名道姓也算。唯一能避免被3-a、3-b規定處罰的方式只有一個,就是政黑版規三-4。在推文、回文的時候,事先明確說是在評論(罵)的是文章內容、推文內容,如果沒有事先說,被檢舉後再解釋,一樣不能以三-4來免責。更不能以沒有指名道姓來免責,因為b.c.就是用來罰沒有指明道姓的人身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