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3-2b之我的理解

作者: icrose (嗯,咳咳)   2022-03-18 13:36:49
3-2b就是遺留下來對付不直接指定ID的攻擊者的
有一天,就算有個傻子,只是心情不好,他在兩篇文章里推了攻擊話語,或者一篇文章
里兩次推了攻擊話語
即便只是無的放矢,只要碰巧兩篇文或者那片文章里有人檢舉
他就可以被水桶。因為攻擊別人只是在政黑被有限放縱的。以配合政黑宗旨以活躍氣氛.而不是無限放縱
希望執法者還是要秉公執法,不要耍滑頭。對版友負責,而不是自己的陣營認定或為聽
命別人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8 13:39:00
我是覺得你申訴過的機會也不小拉b.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不知道是哪邊看不懂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2-03-18 18:20:00
有關政黑版規三-2中 特定對象 的定義有三個:a.指名道姓(指出ID或暱稱),從上下文客觀推論得知也算.b.沒有指名道姓,在同一個ID的文章下推文、推文下推文,有達二次攻擊行為,就算沒指名道姓也算。c.沒有指名道姓,但是是回某一ID的文章,回文中有攻擊行為,就算沒指名道姓也算。唯一能避免被3-a、3-b規定處罰的方式只有一個,就是政黑版規三-4。在推文、回文的時候,事先明確說是在評論(罵)的是文章內容、推文內容,如果沒有事先說,被檢舉後再解釋,一樣不能以三-4來免責。更不能以沒有指名道姓來免責,因為b.c.就是用來罰沒有指明道姓的人身攻擊。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22-03-19 09:58:00
假討論真申訴不服去上訴更正,是假建議真申訴不服去上訴吧!不要浪費檢舉板資源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2-03-19 21:18:00
邏輯有問題吧?!本版的功能不只是檢舉申訴....建議、版務討論同樣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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