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規模更動版規完全不用事先跟版友報告或提出討論的只有你們這一任
且一看就覺得問題一堆
24小時一篇我沒意見
請問若短時間遭受多人多次第三章言語相關攻擊
檢舉者也僅能在24小時檢舉一次?
那來不及檢舉超過時限就只能自認倒楣,是這樣的意思?
然後關於抗辯相關規定
板主可視情況善意提醒
整頁看下來,所以版主不用負通告被檢舉者來抗辯的義務?如果被檢舉了、又沒注意到沒
抗辯到,那就是被檢舉者的問題是嗎?
然後版主也可以在檢舉文前24小時內做出「判決」在內的相關意見?
你們都判決了還要開放檢舉/被檢舉者補充意見幹嘛?
2.板務建議文之標題與內文得針對主題簡明扼要說明,若與板務無關或有濫用
現象者(包括但不限於以建議文名義偷渡回覆非當事者之檢舉文予檢舉者/被
檢舉者之相關意見等),則違規者水桶60天並刪除,判定與板務無關或有濫用
現象由板主群多數決認定之。
版主版務處理上如果有問題受到質疑還不准人討論,果然真的是戴上耳機就聽不到反對聲
音了
然後一堆「包括但不限於」的文字
還放到最後一章裡面
這個心證權限開到最大欸
真的是回歸S的時代
另
我請問如果版主多次不照程序
算不算惡意違反版規?
另
如果版主比較禁不起批評
某版推文:
重申:我本人並無接受任何關說與賄賂,此種影射性話語
會無故以為別人影射他接受關說或賄賂
也要算版友頭上?
整個大改,版主沒負責什麼義務,保護自己的內容倒是很足
TheoEpstein版友你怎麼看
9.檢舉案張貼後24hr內由被檢舉者進行抗辯推文,或由板主推文補充相關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建議、意見、判決等相關板務;24hr後開放檢舉者/被檢舉者
補充說明;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
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3.禁止鬧板之行為,鬧板行為包含但不限於惡意多次違反政檢板板規、惡意
以推、發文方式影響板主判決、對板主判決或程序進行強烈情緒性及爭議
性言語等,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有鬧板事實行為者,處以水桶180天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