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crose (嗯,咳咳)
2022-03-20 09:26:11檢舉人的權益保障時間窗口也就7天。
被檢舉人的抗辯權利顯然也最高不可高過7天
現在我的被檢舉人,平日里上PTT的時間很充足,很頻繁。我每篇文章都幾乎隔幾分鐘就
來噓。
可是自從檢舉文發表后。也不噓我了。Query之上線時間也停留在昨天。
很有可能是避風頭,啟用分身來PTT玩了。故意拖延我的權益伸張的及時性
雖然以上屬于猜測
但顯然對抗辯時限在版主郵件通知后,應該有明確的時限規定。比如48-72小時,最多7
天。之后版主應該即刻完成宣判。即便抗辯也不采納
請各位版主商議,增加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