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舉人ID: JustSad
二、被檢舉人ID: zeuswell
三、違反板規: 第七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1.除在相關板面提出申訴與板務處理外,禁止轉出本板文章,違反者處以水桶70天之處分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同樣接受政黑板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且政檢版限討論板務相關,違者經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35天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案件編號:#1YDQYR_2
網址:http://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7683739.A.FC2.html
推文與建議內容完全無關。
該員已經被組務判定口頭警告一次,案件編號#1XivLylz (L_SecretGard)。
同樣狀況我也被她檢舉7-2被判35天,案件編號:#1Y0bm0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