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小組長對板規1-1的意見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2-03-30 23:46:48
: → arsonlolita: 本來板主就可以自己決定 比例原則都不懂真的沒什麼好 03/30 10:29
: → arsonlolita: 談 03/30 10:29
: → arsonlolita: 事實上這篇是要申訴用的,你並不是我的對話對象, 03/30 10:30
: → arsonlolita: 我想站務站長到時會出來講,慢慢等就好 03/30 10:30
如果你的目的是申訴到版務站長那邊,用 政黑版規一-1來 談,就是邏輯有問題!
你要爭議的是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
「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上述規定是站規明訂的看板違規,然政黑板卻無制訂版規,將該違規態樣納管,
以致站規說挑釁、製造紛爭是看板違規,但在政黑板卻沒有違規。
請版務站長認定
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中所定義的看板違規,版主是否須制訂版規納管?
而這些跟 政黑版規一-1 沒有關係。
當然,這是大工程,一旦版務站長解釋要,那就真的是牽連甚廣,批踢踢成千上
百的看板,大部分不要說沒納管這條看板違規,甚至連版規都沒有,到時真的是
批踢踢看板制訂版規大運動了。
又或者版務站長可以折衷解釋,站規雖然規定挑釁、製造紛爭是看板違規,但版
主可以依照各看板特性,去定義挑釁、製造紛爭的標準。
換句話說,政黑板版主可以依政黑板的特性,把涉及到政黑版規第三章人身攻擊
的違規(標準),才叫做挑釁、製造紛爭,畢竟政黑的特性就是「幹」,只要不
針對版友,到處都嘛幹聲連連,放在別版,可能就是挑釁、製造紛爭,但在政黑
,只有幹人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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