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AskWhat》 之銘言:
: arsonlolita 你的邏輯有點問題....
: 一、
: 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中所定義
: 的看板違規有八個。
: 而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賦予版主有20個權限,其中「看板
: 文章管理權」賦予版主有權判定(認定、定義)何謂不當文章(
: 違規文章)。
: 但版主應該先以站規賦予他的「制定板規權」,先將不當文章規
: 定在版規內,再依版規處分不當文章。
:
: 而不是在沒有版規的情況下,看到違法的、違站規的、違公約的
: 文章,就說這是不當文章。
: 二、
: 前述站規第六條第一項所定義的看板違規,可以說是站規層級的
: ,理論上,版規不能與它衝突,但由站規來定義看板違規,似乎
: 又牴觸另一個站規所賦予版主的「看板文章管理權」、「制定板
: 規權」。
: 為避免互相衝突,應由版主使用「制定板規權」將這幾個站規層
: 級的看板違規規範到版規內。
邏輯沒有問題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很明顯的你刻意略過後面第七條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意思是,1-6是板規中必須存在,板規不足處,由站規補足。其他規定則屬於第七條,其他
補充的規範才是你所說的,必須要板主制定才能生效。更不會因為你另外設置其他相關板規
,例如要比照法院判定,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這條就無
效了。
在板規不足處,違反1-6條站規,經檢舉版主必須判定有無違規。
相關法源在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檢舉
第十五條(檢舉提出對象)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什麼情況不予受理?
第十七條(檢舉不予受理)
非依本規則提出檢舉,或檢舉內容不全或不真實者,且於通知補正期限內仍未補正者,
不予受理。
並沒有你或是小組長說的情況,說:
喔,因為版主沒有制定,或是一定要有版主制定板規,即使違反明訂看板違規行為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版主可以不受理,除非是站規、板規沒有訂。
反倒是,在沒有板主、小組長的看板,依然可以由站方認定
第九條(無管理者時之認定權人)
關於前項之認定,無人擔任板主之看板,由小組長認定之。無人擔任小組長之群組,
由本站認定之。
總結,
我對於站規的理解是:看板違規行為1-6是站方的天條,不因板規有無設置而不存在、甚至
無法檢舉,站規明顯賦予使用者法源及檢舉權利。
Ptt使用者條款亦寫明
https://www.ptt.cc/index.ua.html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相關法規
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
地域之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
於: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序、善良風
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c)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d)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e)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f)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章。
(g)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不會因為板規沒訂,具有攻擊性言論就沒違規,這在站規早有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