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小組長對板規1-1的意見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2-03-29 00:10:56
arsonlolita 你的邏輯有點問題....
一、
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中所定義
的看板違規有八個。
而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賦予版主有20個權限,其中「看板
文章管理權」賦予版主有權判定(認定、定義)何謂不當文章(
違規文章)。
但版主應該先以站規賦予他的「制定板規權」,先將不當文章規
定在版規內,再依版規處分不當文章。
而不是在沒有版規的情況下,看到違法的、違站規的、違公約的
文章,就說這是不當文章。
二、
前述站規第六條第一項所定義的看板違規,可以說是站規層級的
,理論上,版規不能與它衝突,但由站規來定義看板違規,似乎
又牴觸另一個站規所賦予版主的「看板文章管理權」、「制定板
規權」。
為避免互相衝突,應由版主使用「制定板規權」將這幾個站規層
級的看板違規規範到版規內。
例如: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這政黑版規二-5-h有規範到,且加強規定刪除推文。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
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這政黑版規二-9有規範。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
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
出者,不在此限。
這政黑版規二-10有規範。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這政黑版規就比站規嚴格,就算沒有相似,也只限發五篇、
還有手動置底、重複推噓文等發表文章的限制。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這政黑板第三章版規就比站規寬鬆,具有明顯貶抑的人身攻擊才
算,挑釁、引戰還不算。
但版主把具有明顯貶抑的人身攻擊,來定義挑釁他人、製造紛爭
的標準,未必就不行,畢竟版主同樣有權定義什麼是不當文章,
只要版主沒有不管,現行政黑版規第三章,未必有牴觸這個規定
,有必要可以請版務站長解釋站規。
如果把挑釁、製造紛爭的違規行為納管,這是你要的,但版主要
處理這類違規,同樣是要先修改版規,再來處理才是正辦。
不過挑釁、製造紛爭很容易牽連甚廣,個人預測如納入版規管理
,將來政黑板檢舉案會暴增,用詞稍微不客氣點,我就說你挑釁
;說話大聲一點,我就說你引戰;大家吵成一團,我就說這是製
造紛爭。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這政黑版規二-9有規範。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29 00:45:00
所以他的內容不就是要請他們制定這些版規嗎但最後制訂出來、具體合不合他這次檢舉的案件內容,就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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