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sos007sos #1YH85dKb 判決

作者: radiodept (大學是要讀幾年?真廢物)   2022-03-31 00:57:42
一、申請人ID:
radiodept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YH85dKb
三、要求重審理由
政檢板規3-1
1.檢舉文24hr內限發表1篇,時間內超貼文章不受理並刪除,且168hr(7天)
內禁止檢舉,於168hr(7天)內再度發表檢舉文,處以30天水桶之處分。
整個政檢板規3.0完全沒有自刪的相關條例,
若沒有相關條例何來此判決?
若限制檢舉的目的是為了減輕板主業務,
那在板主確認檢舉前自行刪除到底哪裡影響到板務?
如果要對自刪進行判決,
是否至少要在板規中加入
「 因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刪除或分身張貼,皆視同使用額度。」
之類的條例呢?
作者: liam1984 (雞巴人13)   2022-03-31 01:18:00
接受申訴 我會再與sos版主討論但問題是超貼就是超貼了
作者: radiodept (大學是要讀幾年?真廢物)   2022-03-31 01:23:00
這個申訴說實在無關緊要,但顯示出新法的漏洞百出
作者: sos007sos (嘻嘻)   2022-03-31 16:01:00
這案小組說要重新判決,沒有特定立場護航。#1YFNbpWO (HateP_Picket) 這是之前的判例
作者: radiodept (大學是要讀幾年?真廢物)   2022-03-31 18:26:00
sos007sos板主提出的案例是已被檢舉才自刪,與本案不同#1YE_Fnsh (HateP_Picket) 檢舉文我在未被檢舉的情況下修正錯誤,且在沒有自刪條款之下不應有此判決喔。不然板主會細究到每篇文章剛發布時是否違規嗎?有些發文無標題但在10秒內修正,也算違規?在便利商店拿錯傘,30秒後發現錯誤歸還,也算偷竊罪?法官會在法庭說:你拿了傘就是拿了傘,然後判偷竊罪嗎?
作者: sos007sos (嘻嘻)   2022-03-31 19:53:00
意見:維持原判,待其他板主認定。
作者: liam1984 (雞巴人13)   2022-03-31 19:58:00
維持原判 超貼不該因為自刪就不算
作者: s3z15a3z15a (順啦)   2022-03-31 20:16:00
同二位板主
作者: radiodept (大學是要讀幾年?真廢物)   2022-03-31 20:35:00
好喔(笑),不意外用一個不痛不癢的申訴可以讓大家知道板主的素養也不錯但希望能把自刪條例加入板規中喔,以免有人掉入陷阱
作者: liam1984 (雞巴人13)   2022-04-01 23:07:00
請注意回文語氣 請勿造成引戰 不要把政黑版的用語帶來政檢 你可以針對申訴項目答辯
作者: radiodept (大學是要讀幾年?真廢物)   2022-04-02 01:49:00
答辯不是都在上面?你們有對答辯有任何解釋嗎?一句話維持原判然後什麼都不解釋,還要怪別人口氣不佳?可以麻煩請個能作主的板主出來解釋「無自刪條款」和「已修正不罰」兩個問題嗎?中華民國刑法第一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罪刑法定原則,沒有列出的都不能罰,板規不能與法律相抵觸請板主回答喔,不能只是一句維持判真一隻眼閉一隻眼就過去了吧?而上面判例「已修正不罰」也請解釋為何我已修正卻要罰?這是雙重標準
作者: s3z15a3z15a (順啦)   2022-04-02 08:03:00
你舉例的那篇檢舉文,小組板已經宣判要求重新審判,且判決也出爐了。#1YFcOBwv (L_SecretGard)
作者: radiodept (大學是要讀幾年?真廢物)   2022-04-02 13:00:00
感謝s板主願意正面回覆然而未改判的理由並非已修正不罰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