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很簡單,誰叫中鋼是民營公司
你可以有一百萬個不爽,但中鋼法律上就是民營公司,你能怎樣?
民意代表搞民營公司有沒有違法問題?當然沒有啊,怎麼會有?
至少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你要搞定這件事情,叫立法委員立法啊
沒有法條,你叫法官要怎麼判?
林益世有沒有收錢,有,問題是他沒有用職權(沒有使用他的權力)去搞中鋼人事
他說他可以,他真的可以嗎?
如果林益世說得就是真的,那行政院真的只有三個人上班?
檢察官就是提不出事實可以證明林益世用職權去搞中鋼人事,貪污要怎麼成立?
法官不是沒提到陳水扁,有啊,法官說陳水扁是總統位高權重所以實質影響力比較大
林益世在這件事情上很明顯沒辦法發揮什麼實質影響力
他沒辦法開除施顏祥也沒辦法開除鄒若齊,要開除這兩個人要他頂頭上司點頭
所以搞到最後只能成立「假借職位恐嚇」這不是很正常嗎?
先不管媒體怎麼未審先判,今天證據就是拿他沒辦法
更別提恐嚇的錄音帶還是經過變造,如果在美國這早就整個案子都丟掉了
法官還很佛心的依照社會期待改變法條判了個假借職位恐嚇才湊到七年
現在還不滿足是想怎樣?直接公民審判開人民法庭?我以為只有土共才來這套。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