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果然是國民黨開的XDDDDDDDDDDDDD
貪污的錢還可以拿回來
超爽der 黨證果然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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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收爐渣業者陳啟祥6300萬元,前天一審輕判7年4月,
引爆民怨,因貪污被判20年重刑的前總統陳水扁昨痛批:「再次證明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更讓民眾憤怒的是,法官認定林益世不法所得和不明財產是4880萬元,須沒收或罰扣,
林未來竟可聲請發還1420萬元,形同法院背書民代可收「喬事費」,民眾昨大罵:「爛透
了!貪污那麼多錢,法院竟還要吐給他!」
事實上,早在宣判前數天,林母沈若蘭就已聲請發還600萬元。台北地院合議庭審判長吳
秋宏昨說,因承審法官紀凱峰休假出國,等他回國上班後再討論是否發還。林益世尚未聲
請要求發還1420萬元,但吳說:「若林益世將來聲請發還,也會依法處理。」
法院:喬事費非黑錢
林益世案判決前天出爐後外界譁然,《蘋果》歸納各界主要質疑有5項:
1、林益世不算貪污,因為法院認為用職務勒索有罪,用聲望勒索無罪,如果林不是立委
或政院秘書長,哪裡有影響力?
2、經濟部握有公股民營公司中鋼、中聯人事權,林益世可藉立委質詢要脅,影響兩公司
決策,判決卻隻字不提。
3、林益世貪那麼多錢,竟只判7年4月?
4、林益世收錢做「服務選民」,還找上經濟部,竟不算利用立委職權貪污?
5、民代未來是不是都可收錢做選民服務?
此外,根據起訴林益世的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認定,林向陳啟祥拿到的不法所得高達6300萬
元,結果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用恐嚇中鋼、中聯主管方式,幫陳取得轉爐石合約,才屬
犯罪行為,該部分酬勞3300萬元算不法所得,加上林家人保管箱中有無法交代來源的1580
萬元現金,兩筆合計4880萬元。至於林幫忙喬爐下渣合約拿到的3000萬元,因未向公務員
恐嚇、施壓,沒有違法,這筆「喬事費」不是黑錢,合計林僅被追繳沒收4880萬元。
律師鄭伊鈞昨指:「林益世被查扣6300萬元,法院認定不法所得僅4880萬元,依《刑事訴
訟法》規定,一旦案件定讞後,地檢署執行科還得主動將多查扣的1420萬元發還給林益世
針對判決認為林益世無法影響中鋼、中聯的決策,有檢察官質疑:「太離譜!中鋼等公股
民營公司都要到立法院報告及接受質詢,立委對中鋼、中聯肯定有影響力。」綠委段宜康
昨在臉書嘲諷:「立委居然被認定無實質影響力!教我等此後如何招搖過市、白吃白喝?
」綠委李應元也說:「秘書長要負責跨部會協調與總統府的聯繫,人事案也都會透過秘書
長上呈,具間接影響力。」一名不具名的前立委指出:「林益世掌握相當權力,足以影響
決策,選民才會上門請託,這是很簡單的邏輯,法官未免太過天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