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ownews.com/2013/05/28/301-2944307.htm
補上原新聞連結 然後我補我的幾個意見
1.「行政部門在認定後即可以行政途徑先行封鎖」
封鎖可以由智財局自己決定?先斬後奏?
當然這裡的後續問題就是
「被封鎖者如何採取救濟,以及如何補償因封鎖造成的損害」
尤其是"補償因為封鎖造成的傷害" 如果事後發現封錯了這可不可以國賠?
賠償要怎麼算?
2.另一個問題 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我稍微逛了一下他版 以及其他地方 聽到有幾種意見
(1)不封土豆、PPS、YOUTUBE 代表此法現實效果極為有限
a.效果這麼有限的法案,通過何用?所以這法案是不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表面管侵權 其實想管其他東東...?
或者智財局蠻幹玩"動態標準" 想封就跟你封下去 又怎麼救濟?
b.土豆、PPS、YOUTUBE不管 因為他們太有名
真正要溫水煮青蛙 就從知名度沒那麼高的網站開始管
例如NicoNico、實況這種洽眾很熟 但是一般大眾較少知悉的網站....
從NicoNico這類開始封 等到其他小知名度都封完了 再.....?
(2)這個法案是不是"試水溫" 今天封侵權 明天封妨礙風化 後天封暴力血腥...???
每個想封的都找個理由來封 最後還剩下多少網站可以看?
(3)如果提出救濟 "自然雙方"誰屬的問題
國外的某網站被封了 台灣網友看不到 國外網站不來台灣打行政救濟 就......
(4)還是救濟問題 如果某國外網站是網友搜尋合法資訊必須物
智財局認定網站有非法版權物封掉網站
網友如何舉證內有"合法資訊必須物"進行救濟
(網站沒了 伺服器在國外)
(5)以後要整掉某個國外網站變簡單了
故意把某些違法版權物放上這網站然後去檢舉 智財局就會幫你把這網站整掉
西洽例子舉過了 舉個棒球的例子好了
前陣子緯來的中職比賽影片被測錄上網 導致棒球版某大大影片全部下架
這個案件發生在YOUTUBE 所以YOUTUBE作法就是下架當事人影片
如果此法案實行 案發影音網站是某國外網站(不是土豆、YOUTUBE)
緯來向智財局檢舉 所以智財局有權"整個網站全部封鎖"?
整個網站其他不看棒球的網友一起中槍 一起沒得看?
最後 我不認為這法案會影響言論自由 但是這法案有機會達成"資訊管控"
智財局執法過程如果失去分寸 或是此類法案的邏輯繼續延伸立法
可能變成替台灣網友"篩選網站資訊"的效果
把封鎖網站權力讓智財局單一機關獨自決定
然後把申冤希望放在曠日費時的行政救濟上頭 這個作法我以為是不靠普的
(包括網友觀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