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3-05-31 17:18:59看了美國行政及司法體系,對待酒駕者的態度
本帥真的為美國人感到羞恥
真是野蠻國度......幹.....
以加州為例
http://www.npf.org.tw/post/1/9932
對於酒駕累犯,美國各州皆採更嚴厲的處罰措施。以加州為例,初犯、無人員傷亡、
無逃逸行為的酒駕者所面臨的懲罰是吊扣駕照6個月,罰款1500~1800美元。在5年之
內再次違反,吊扣駕照兩年,罰款和刑期加倍。如果駕駛者在7年內有3次酒後駕車被
捕的記錄,將會被控以二級謀殺罪,即使駕車人並沒有造成任何人傷亡,照樣會被控
以謀殺罪。對于二級謀殺罪,最高甚至可適用死刑。
幹你良,沒聽過我們這邊司髮鑽痂,常常狗吠....哦,不,常常說的 無罪推定原則 嗎?
沒撞死人,不....連人都沒碰到,還可以用二級謀殺罪起訴.....幹.....
這種未開化的野蠻國度,應該被全世界一起唾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