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用
加重處罰根本只有嚇阻
可是愛喝酒的 還是會去喝 買醉
這跟兩件事情一樣
1死刑
無法事前降低犯罪率 根本沒啥關係
2.毒物事件
食品有毒的還是給你放 抓到了 就學台南市長賴清德
燒一燒洗白
不過重點是 為什麼平常不去取締 只會事後宣誓 船過水無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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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就是
刑罰加重 一定成效不彰
可能方法 加重警方勤務 預防性羈押 不定點不定時取締
另外
喝酒的叫警車 或者 救護車專案送回家 當小黃
這樣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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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若把喝酒行為定罪化
跟打砲作愛一樣 學通姦罪
不過愛打砲的還是會去通姦
所以酒駕肇事罪責 一樣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