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於刑度 其實還有更嚴重的假釋問題
據說是馬英九搞的 讓人關進去以後刑期1/3就可以申請假釋
主要因素在於我們監獄能容納的受刑人人數太低
任何政府只要敢說蓋監獄 被罵是一定的
結果是阿Q 的不蓋監獄 等監獄滿了就放刑期不足的出來亂
另一方面 社會普遍認為 受刑人已經是敗類了 我為什麼還要花錢養他
所以增加監獄 服滿刑期的方向被財政上"節約"的民意所打消
再一方面 據說監獄裡最多的其實是煙毒犯
也就是吸毒的傢伙不送他去強制勒戒卻把他抓去關 搞到監獄人滿為患
只要能把煙毒犯和其他受刑人分開處理 相信監獄的人口壓力會小上許多
修刑期不是很簡單的東西 這牽涉到整個國家的立法精神和比重分配等等的複雜問題
但是相對來說 要求縮減假釋服滿應當的刑期
就法律上來說是簡單非常多的
所以只要能先把假釋和獄政做好 相信最起碼在隔離上會有效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