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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提高酒駕及肇逃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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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31 23:31:00
立法院院會31日三讀修正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酒駕致人於死,刑期加重為3年以
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加重肇逃刑責。(中央社製表)中央社 102年5月31日(點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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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3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
酒駕致人於死,刑期加重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加重肇逃刑責。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視為不能安全駕駛。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其他相類之物、毒品、麻醉藥品致不能
安全駕駛者,與酒駕超標都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不能安全駕駛而致人於死者,刑期由現行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
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刑期由現行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
刑,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部主任秘書陳彥伯在條文初審時說,民眾只要喝超過半瓶紅酒或1又3/4瓶啤酒,大概
就會超過每公升0.25毫克的呼氣酒測值,吃薑母鴨時除非搭配喝酒,否則不會超標。
此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從現行6
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為有效嚇阻酒駕行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提案要求法務部及相關
單位,限期於法案通過後2個月內統一酒駕累犯罰則標準,若於期間內無法達成要求目標
,應嚴懲相關失職人員。10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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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出來了 最後一天立院院期趕出來的東西
還是希望能把假釋部份一併調整好
不然刑期再高也沒太大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