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承認 我到現在 還沒去看所謂草案的內容
然後 我要抱歉的是 我不是點名引戰 只是政黑不能回文
所以我只能這樣請教 hoyunxian 兄
因為 在您的文章中有兩個地方 讓我很不解
===================================================================
1. 侵權網站的認定
就跟Taipei Free封掉PIXIV、種花小天使封Komica明明不合理但還是封鎖一樣
(好啦,糟糕島可能有爭議,但PIXIV可是有做過最大努力的處置了,
還是被Taipei Free當成色情網站封鎖連不上)
「你能確定智財局/法院決定封鎖的網站是正確應該被封鎖的網站嗎?」
這一點智財局目前完全沒有打算說服似乎就想硬幹
說要幾乎完全侵權,那麼怎樣才符合這個規定?
連細節都沒搞清楚就想搞下去,難怪PTT各版/臉書/維基都要狂罵了,
各位也別忘了維基百科雖然是公開的資訊,但是蒐集並且被編輯公開的資訊,
某個程度上也是站在侵權的灰色地帶,更別提臉書了,
你分享一個他人網站的圖片,就也是踩在侵權的灰色地帶了
到了這個地步已經不是所謂盜版的問題,
而是你與所有這個網站分享的資訊只要有一點點侵權的可能性,
結合起來那麼恐怕就是智財局所謂的「侵權」
別拿YOUTUBE有管理規則所以不會被鎖這點當理由
就算是管理規則也不代表就有免死金牌啊
===================================================================
就是我標起來的地方 如果 前者的確是智財局的構想
那麼 您後面的假設 就不可能成立
這麼說吧 假設能算出個比例好了(當他真有這麼多閒人)
如果他捉不到50%以上 就不符合他的原則
所以 "只要有一點點侵權的可能性" 按理來說 不能封
(其實 我一直想講的是 這兩天大家都講"封" 可事實上 他只是擋路 不是封)
那麼您提出這個結論的前提假設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