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個烏龍是台灣的一個機會
我們該面對的貪汙法 而不是會計法
貪汙到底刑度多少才合理?
以及如何有效遏止大貪?
我認為
貪汙的刑度應該與偷竊刑度相當 因為貪污本質上是一種偷竊行為
貪污刑度太高 真正倒楣的是 基層公務人員 而且金額大多不大 但是罪刑很重
我主張修改刑法 降低貪汙刑度
貪汙如何處罰?
貪汙應該涵蓋 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 違法收取政治獻金
否則貪汙永遠很難辦到大貪
貪汙應該逞罰性罰款 以提高貪汙成本 才能有效嚇阻權貴貪汙
罰款應按照貪汙金額而定 例如貪汙罰款是三到十倍的貪汙金額
讓大貪官被抓到 將導致破產 以符合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