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修法烏龍…教授除罪 竟要司法機關擴大解釋

作者: JohnMash (Paul)   2013-06-05 12:59:19
我覺得這個烏龍是台灣的一個機會
我們該面對的貪汙法 而不是會計法
貪汙到底刑度多少才合理?
以及如何有效遏止大貪?
我認為
貪汙的刑度應該與偷竊刑度相當 因為貪污本質上是一種偷竊行為
貪污刑度太高 真正倒楣的是 基層公務人員 而且金額大多不大 但是罪刑很重
我主張修改刑法 降低貪汙刑度
貪汙如何處罰?
貪汙應該涵蓋 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 違法收取政治獻金
否則貪汙永遠很難辦到大貪
貪汙應該逞罰性罰款 以提高貪汙成本 才能有效嚇阻權貴貪汙
罰款應按照貪汙金額而定 例如貪汙罰款是三到十倍的貪汙金額
讓大貪官被抓到 將導致破產 以符合公平正義
作者: jokem (紅包)   2013-06-05 13:01:00
我認為 鞭刑一體適用 10下起跳 錢吐出來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師)   2013-06-05 13:04:00
死緩吧
作者: f9999 (foo)   2013-06-05 13:46:00
罰款沒用,大貪還等你來抓? 早洗走+找人扛罪 看看那個阿扁
作者: weirdgrape (葡萄搭捷運)   2013-06-05 14:05:00
死緩是大陸的吧…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6-05 14:36:00
我覺得就黨內警告撤職,兩年後再復出就好了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6-05 14:37:00
或者是發個新聞被雙規然後死緩,之後就不要報一年後保外就醫
作者: dichotomyptt ((  ̄ c ̄)y▂ξ)   2013-06-05 16:35:00
我沒記錯的話 日本貪汙也很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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