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馬的到底是何方禽獸畜牲魑魅魍魎,
世間一切是非對錯道德觀念價值規範典章制度法律定律定理真理,
碰到你就要轉彎自動失效?你誰啊!
大水庫 馬英九有 陳水扁沒有 ◎ 台灣醫社社長 郭正典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13/today-o4.htm
扁子陳致中寫了一篇「扁案兩種錢 與馬宋比較」,隔天就有法務部檢察司出面說明馬英
九前經起訴之特別費為何無罪,陳水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為何有罪;也說明宋楚瑜的海外
匯款為何未被起訴,而陳水扁總統的海外匯款為何被起訴且判刑確定。
馬英九市長被市議員顏聖冠質詢時曾答說那些特支費都用在公務跟公益上,且與私人生活
費分得很清楚,表示他知道特支費不能用於私務上。但馬市長還是把特別費領出後直接匯
入其私人帳戶,再轉匯給家人並用於家中日常開銷。事情被揭發後馬才趕快把錢捐給公益
團體。這種偷錢被發覺後才趕快還錢的戲碼,法官竟然說馬個人財產用在公務用途的金額
大於其所領取的特別費金額,所以認定馬沒有將款項非法納為己有,好像真的一樣。
馬英九的特別費中,報帳時也用了不實發票及不實犒賞清冊,這部分當年檢方放水沒起訴
,馬也害怕下台後繼續被法辦,故藍營主導的立法院於二○一一年將首長特別費除罪化。
最近的會計法修法回到原點,馬英九卻已在數年前就享受成果,合理嗎?之後綠營想要修
法讓「國務機要費」也適用除罪,卻被藍委阻擋迄今。陳水扁公私帳分明,雖然用於公務
的金額遠大於國務機要費的金額,但因報帳時也用了一些不實發票,就被法官認定為公款
私用,合理嗎?
宋楚瑜將鉅款匯往美國置產,雖然金錢來源交代不清,檢察官竟不認為有貪污洗錢嫌疑。
阿扁將選舉結餘款及政治獻金匯往海外,檢察官卻根據找人作偽證的證詞認定那是貪污所
得,馬政府再以換法官、司法院長摸摸頭等方式讓法官以自創的「實質影響力說」判阿扁
重罪。這種嚴重違反程序正義的判決竟然能夠成立至今,法務部檢察司竟然還有臉說阿扁
的錢「已被證明為特定重大犯罪的犯罪所得」,其臉皮之厚及勇氣之大實非常人可比!
作者:
clautus (饅)
2013-06-13 18:36:00看到民進黨支持者還是這個樣子 大概不難預見2016的結果...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8:36:00噗!陳水扁用的是獨特帳戶~怎大水庫?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8:37:00獨立帳戶
看到國民黨支持者還是力挺貪污 大概不難預見2016的結果..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8:39:00噗~怎不敢面對陳水扁用的是獨立帳戶的事實呀?來來來~這樣怎大水庫?說明一下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8:40:00我倒要看看你怎掰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8:41:00不連陳水扁是因為違反分裂法被捉都說得出來~怎掰我都不驚訝
扁謝蘇公款公用都不用大水庫啊 這是我一貫的主張好不好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8:45:00噗~是是是~是因為違反分裂法嘛~是吧?
原來反分裂法在台灣可以用喔?我從來都沒在中華民國法條裡有看到
中國共產黨國民黨以貪污聞名於世 會因痛恨貪污而追殺扁?
可是啊....對扁的判決書裡寫得好像不是這條反分裂法耶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8:51:00噗!所以你確定水扁是因為違反分裂法被捉?(笑翻)
原來大宋律法在現代還能用喔?我在中華民國法院判決書裡
有看到黨國法官用來幫馬英九貪污脫罪耶!真是今古奇觀呀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8:55:00唷?不敢再說啦?你的反分裂法大絕?多說幾次嘛!讓大家笑笑是吧?有勇氣讓大家再笑笑嗎?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6-13 18:56:00"報帳時也用了一些不實發票" 這算多送兩下的嗎?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8:58:00嘿!芬靈體!我等著你的勇氣耶!!!!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6-13 18:59:002011通過的除罪化可以救到2008三審定讞的馬英九?
作者:
orange7 (愛橘)
2013-06-13 19:01:00看到這樣子,深深覺得吸毒這歹路不可行阿
馬脫罪定讞的是領據的部分 要單據的被發回重查 要教幾次
會計法99-1「馬英九條款」落日就訂在北市長卸任當天 懂沒
這樣從那天到扁卸任的綠朝官員還是可以整他們特別費 懂沒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9:07:00噗!怎?不敢扯反分裂法啦?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9:08:00來啦~~告訴大家你的高論嘛
落日條款在98年6月30號 馬卸任市長在95年12月25號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9:09:00啊不是很強?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6-13 19:09:00定讞是高院判的法官審的又不是我說的算 "去跟法官說"
請問一下你說落日定在馬卸任當天是怎麼回事?證據呢?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13 19:13:00喂,謝蘇特別費的明白細目拿出來
這個一看時間就知道是錯的也能信口胡縐?98年難道馬兼任總統跟台北市長?太明顯的虎爛請不要講的那麼理直氣壯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13 19:14:00什麼證據都沒有,想靠一張嘴胡扯打天下嗎?
98年6月30號 叫做「95年12月25號的卸任當月底前」!?
真的看到了 這鬼大概是馬囧上輩子造了幾百座橋 鋪了幾千條路才換來的...
而且限定範圍給我看清楚 台北市政府算是各級民意機關嗎!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6-13 19:18:002006/12/26到2009/6/29之間發生了什麼事? 無盡的八月?
就算這條給它原封不動生效好了 台北市政府有涵蓋進去嗎?
這就是你說的「會計法99-1 馬英九條款」!除個頭 台北市政府符合裡面哪一條?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13 19:19:00又開始無限迴圈,呵呵
天哪!原來Killercat跟我張飛打岳飛啊 XD你講的是「99-1修正案」的顏清標條款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9:21:00可我沒跟你張飛打岳飛呀~你來沒解釋陳水扁違反反分裂法的事
那你說的馬英九條款是哪條啊?打出來啊 這條就99-1阿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9:22:00解釋一下~陳水扁違反哪一條反分裂法?
你要搞清楚 特別廢除最根本不是99-1 這條根本不是馬英九
條款 生效日期也根本不是馬英九卸任 有沒有搞錯啊?這條是特別費除罪的擴大案 跟馬英九一點關係都扯不上!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9:23:00說嘛!你很強的~喝到豆漿都會濺出來的口鋒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9:25:00喔?有這種法嗎?你不是很強?瞎掰一下啦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13 19:25:00開始掰了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9:26:00憑你喝豆漿都會濺出來的口鋒,應該掰得出來吧?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13 19:26:00你覺得這樣有人會看得起你嗎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6-13 19:26:00反(馬英九)人格分裂法....反馬反到人格分裂嗎?浮動IP?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9:27:00加油啦~我前面說的是反分裂法你也認同啦~是吧?怎現在瞎掰一個不存在的東西?
要特別費擴大除罪 為何不定在修正日民國100年05月18當天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9:28:00快啦~你那喝豆漿都會濺出來的口鋒一定講得出來的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9:29:00加油!芬靈體!我在這篇等你
「特別費」三個字最早就是給中華民國總統「專用」的...
你認定沒用 要法院認定才有用而且目前來講陳水扁並沒有因為特別費受到任何懲罰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6-13 19:30:00所以97年的法官是用100年的法條判的?這哪招?
ok 仔細看了一下前後法條訂定折衝過程 如果小分一開始講的是原案的話,那他是對的,這部分我沒看清楚,致歉之
不過馬的特別費早在除罪以前三審定讞 所以這不能稱為馬英九條款,因為根據刑法原則,這件事情不會再被追訴
扁因為總統特別費而在「無罪」狀態下懲罰羈押好幾年!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9:33:00噗!!!!!!!!!!!!!!!!!!!!!!!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6-13 19:33:00扁不是犯了反馬人格分裂法?怎麼又變吾醉了?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9:34:001.總統那來特別費?2.他被羈押?
馬脫罪定讞的是領據的部分 要單據的被發回重查 講好多次還有馬當市長前的歷任政務官也有特別費問題都還沒查
對啦三重小區長都有特別費 三軍大統帥不准有啦 再掰啊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9:36:00要單據的被發回重查還能定讞?哈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9:37:00唷!就像陳水扁違反反分裂法~你去找到一個東西叫總統特別費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6-13 19:37:00余文都坐完出來了,有人卻還沒更新啊...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9:38:00不會又要自我加註混關吧?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9:39:00說啦!哪一個是總統特別費?加油!翻條文給大家聞香一下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6-13 19:39:00啊猩:真奇怪怎麼會有定讞可以定一半的規矩~
那些原始單據也不知真假 而旦侯寬仁採罪疑惟輕原則 只要
這種東西是假的就代制大條了 總不能說沒看到單句就說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9:41:00"那些原始單據也不知真假"~大絕唷~
原始單據我剛剛找一下沒有看到明細 不過當年都討論過龍潭是繼續被羈押 不過我記得初押是因為別的事情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9:42:00快啦!你的總統特別費的法律條文還沒說耶
其他顯然與公務無關者扣除後 仍不足特別費金額 故算貪污
這個我有實際去找資料不過沒找到 有資料歡迎補充 但是連起訴書都不信的話那種我覺得就不用再談了...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6-13 19:43:00快去按鈴控告彈劾法官瀆職,沒去就是....公堂之上假設一下?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9:43:00逃避一切~開始自言自語!我以為這是德州人的大絕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6-13 19:45:00說你貪污就貪污,大人快鍘他!
你先拿大水庫可阻卻違法的法律條文來跟我交換才公平啊!
初押好像是因為洗錢案情節重大,又適逢艾格蒙文件丟失
作者:
CaptainH (Cannon)
2013-06-13 19:46:00三審推翻大水庫, 認定全數因公支出 吵大水庫吵三小該吵的是因為大水庫所以沒起訴的謝蘇二人
大水庫可以參照其他人的說法 不用領據部分大家都一樣
雖然三審沒採用這說法 不過其他人都有拿這個defense
特檢組認為陳水扁身負多件重案會有逃亡串證之虞申請羈押獲准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9:48:00快啦~1.反分裂法2.總統特別費我都等你回答哩你是答不上匿?要說呀
偷的可是他自己作證說的喔!看到別人桌上發票 沒問就拿走
這篇偏綠 blog.roodo.com/cpchuu/archives/2480959.html但是也提到了繳出三千多張原始憑證 我想這應該可以佐證
作者:
CaptainH (Cannon)
2013-06-13 19:52:00算帳都算完了還"沒交代" 那什麼叫有交代, 到你家跟你做簡報嗎?
我先問 選舉結餘款跟選舉補助款有規定用途嗎?沒有的話 他聲稱「這筆帳是算在公務所以用特支出」有啥問題嗎?
如果沒有問題的話,這不就跟出去跟客戶吃飯請領公款一樣先釐清啊 我也不停在找資料 那個選舉結餘根補助有規定用途嗎? 有什麼東西可以重複算在這三件事情上面嗎?
算帳是先前選舉結餘和補助款捐的 和東窗事發後吐贓補捐的
基本上事後「補捐」的被檢察官有排除掉。這是我印象中如果有找到當時的證據的話歡迎反駁 至少我這邊沒找到
問題是當初馬英九還大張旗鼓宣揚他捐選舉結餘和補助款是
多樂善好施多有愛心 結果後來拿公款來補你的善款捐款?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3-06-13 19:58:00"東窗事發後吐贓補捐"第一個是:謝長廷!哈
馬補捐的數量等同爭議特別費量 就算扣掉也還是多了千萬
在我這個政黑特別費權威面前 就不要印象印象的了...
這個是有所本的 就算扣掉還是大於這個不少 退三百步來講就算小於好了(事實上是大於)吹牛應該沒主要刑事責任?
特別費就是設計每個月給你實報實銷的 哪能這樣亂搞?
那乾脆你上任直接四年全部一次撥給你啊 為何不這樣設計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6-13 20:01:00特別廢權威耶,請問有蘇謝的單據明細嗎?
蘇謝有被這樣一筆筆查帳嗎?不需原始憑證的部分有被這樣細查嗎?沒有,完全沒有。請拿新聞反駁我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6-13 20:03:00我是說 費 ,我的自然輸入法跟特別"費"不熟
人家蘇謝就是沒被查到老婆女兒戶頭有特別費流入嘛 怪我嚕
作者:
CaptainH (Cannon)
2013-06-13 20:04:00一審算一次, 二審算一次, 三審直接打槍檢方 這樣也看不到
一審掰一次, 二審扯一次, 三審直接無中生有 這樣也看不到
我贊成你替扁喊國務機要費的冤,但是馬這點真的是打不了扁的國務機要費尚未定讞 你覺得迭有爭議 我可以理解
但是我拿出許多的新聞跟事實來跟你說 你有許多的誤解這點我想我也費了不少功夫查資料,至少也稍微理解一下事情並不見得完全就是你本來想的那樣
作者:
CaptainH (Cannon)
2013-06-13 20:07:00我還真看不出來是扯了什麼, 倒是你講半天還沒講到點
至少不管怎樣 這條怎樣定 都不會是馬英九條款 定讞了
蘇謝金流絕對也是查到翻啊 你想高檢署那批黨國深藍老檢座會放過這個天載難逢的天賜良機放過他們嗎?不會虎視耽耽用天文望遠鏡電子顯微鏡般的精準度吹毛求疵錙銖必較嗎?
換作是你 你會不查個究竟嗎 最好對待政敵會如此佛心啦謝長廷都親口說了 檢方查他是用「八等親」規格在查的!
作者:
CaptainH (Cannon)
2013-06-13 20:10:00腦補第一 XD 寫給你看的不相信, 沒寫的自行想像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6-13 20:10:00查到翻?你想? 那應該有蘇謝的明細囉?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3-06-13 20:11:00卡夫卡的貓表示:
等等 馬誣告侯寬仁 敗訴的是馬英九 還連三次 XDDDDDDDDDD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6-13 20:13:00可能我的技術不好都找不到;特別"費"(已選字)權威應該有吧.
作者:
CaptainH (Cannon)
2013-06-13 20:14:00敗訴又腦補成誣告了 這根本是超廢權威吧?
為何要拿蘇謝明細打馬臉?直接含糊其詞說支出大於收入
馬告侯只是要營造他被政治迫害的假象啊 真的有夠陰狠的!
誰不知馬龜毛 筆錄都要看好幾遍斟酌再3 還得親筆簽名具結
話提告,我也相信法官審理的公證,這應該立場很一致的
人家馬英九都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了,難道你要主張不起訴處分書無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