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不M沒天理!689死也不敢面對的扁案真相!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3-06-13 22:21:14
【導讀】事實勝於雄辯,真相勝於狡辯!
    人格狀師、人權律師:鄭文龍!
    揭開扁案神秘面紗、拆穿司法魔魅面具!
當法庭只剩下空殼
http://violc.blogspot.tw/2009/06/blog-post_7528.html
自從接任「扁案」辯護工作近半年來,親眼目賭台灣司法的亂象,令人痛心。本來對於此
一國人矚目的世紀大案,期望能藉此展現台灣法治及司法健康成熟的一面,沒想到剛好相
反,一些正常法治國家所不應發生,而只有在專制獨裁國家才會發生的現象,竟然在本案
都發生了。今藉此文批露此一現象,無非是希望台灣應再次澈底改造我國的司法,建立公
平、公正、有憲法意識、受尊重及信賴的司法。
以行政手段換法官,公然干預司法,違法違憲
陳前總統二次遭公開抽籤而受理本案的周占春法官無保釋放,執政者為了押扁,竟然公然
以司法行政之方式干預審判,藉由違法違憲之方式換由蔡守訓先生來審理及羈押陳前總統
。也就是說,為了押扁,竟然可以公然干預審判,以司法行政之方式換法官,讓司法公信
力蕩然無存。而更離譜的是,這種公然干預換法官是嚴重地違法違憲,一般有點良知的法
律人或法官絕對不會配合,然而,蔡守訓先生為首的合議庭竟然也甘之如飴,笑罵由人,
真的是創造台灣二十一世紀的司法奇蹟。
特偵組洩露案情給媒體,藉媒體審判之方式打擊陳前總統,並變相剝奪其受公平審判之空
間。
陳前總統早已被部分媒體塑造成「罪人」的形象,不僅一般民眾帶著有色眼鏡看待本案,
甚至連審理本案的法官亦難免被媒體影響、污染心證、而對陳前總統充滿偏執與成見,在
如此惡劣的先天環境下,律師如何進行體制內、體制外的實質辦護,為自己的當事人平反
以及爭取最起碼的公平審判權,過程中實在是步步危艱。
而本人在陪同陳前總統前往特偵組訊問時,發現竟然早上的偵訓過程,下午的晚報就一五
一十的批露,足見特偵組洩密的情形相當嚴重。甚至有記者還主動告稱,特偵組提供偵辦
之內容供媒體打擊陳前總統的情形,讓其看不過去。可見此種藉由洩密以打擊陳前總統之
作法及心態可議。
羈押、延押不合理、不合法且不合憲
再來看的是我國落伍的羈押制度,對照鄰國日本的立法例,偵查中羈押期間為最長二十天
,我國現行羈押制度相形落後,仍有押人取供、押期過長等違反人權之弊病。無論官方如
何將羈押胭脂抹粉為「必要之惡」,事實上,看守所就是監獄,看守所就是把所有尚未定罪的被告都當成是
有罪人在處罰。不可諱言,我國現行羈押制度確實違反聯合國「一九六六年公民與政治權
利國際公約」,而有待修法。在「扁案」審理過程中,一再向蔡守訓先生主持的合議庭表
示,在立法院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之後,司法人員應該與時俱進,對於我
國過長的押期,做最謹慎的考慮、並做出最符合修法方向的羈押決定。然而,「扁案」的
合議庭卻草率漠視,自創非法羈押之理由,違法違憲。
尤其是,蔡守訓先生所主持的合議庭,表面上羈押的理由包括串證、逃亡之虞,但延押的
裁定卻履履出現:「被告為卸任總統尚有社會影響力」、「被告出書」、「接受外國媒體
採訪」、「由卸任總統辦公室召開記者會」、「前往看守所會見者不乏社會知名人士」以
及「攻擊司法」等無關乎羈押法定要件的理由,在在透露出合議庭無法嚴守法律所規定羈
押之要件,而自創羈押理由,透露出其羈押有報復性及懲罰性,但是,羈押並不是用來報
復及懲罰,可見其羈押、延押已違法違憲。
漠視陳前總統的健康,顯不人道
陳前總統好好的一個人,從去年十二月三十日被押到現在全身都出現問題,例如,依台北
縣立醫院之診斷,陳前總統的心、肺、眼、腳都已出現問題,走路也變成跛行,上下囚車
也會喘。但是,蔡守訓先生的合議庭,竟然說陳前總統一切正常。
當羈押中的被告在開庭過程中身體極度不適的時候,不具專業醫學知識的法官,竟然不是
送醫,而是在法庭上傳紙條,並輕挑嘲笑當事人,立即宣布還押看守所,草率剝奪被告戒
護就醫的人權?令人難以置信。
如果不是陳前總統在還押看守所後,以不食、不飲水方式進行抗議,始遭看守所戒護送醫
,並經臺北縣立醫院診斷證實陳前總統確實有心、肺、眼及足等多項病症,其中包括心肌
梗塞的前兆即冠狀動脈粥狀硬化、以及有失明可能性的青光眼,陳前總統不就含冤被誣指
為作戲了嗎?法院可以輕視被告之健康及人道至此嗎?
欠缺憲法意識的年輕無社會歷練的法官制度,顯有改造之必要
再從其他的角度來看「扁案」,仍是問題叢叢。
(一) 首先,「扁案」的合議庭不具有憲法意識,大法官六二七號解釋強調總統有國家機
密特權,應予尊重,司法機關不應任意介入總統此項特權。然而,「扁案」的合議庭卻猶
指陳總統核定絕對機密的行為無效,這樣的做法不但逾越「刑事庭」的分際、違反了「權
力分立原則」、不尊重「憲法上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更應正視的是,依合議庭的見解
,以後台灣根本不需要有行政機關,一個法官就可以把行政機關給完全否定、推翻掉,這
十分地嚴重。
(二) 其次,本文作者多次聲請勘驗偵訊中的光碟,發現諸多的弊端,以李界木於九十七
年十月三十一日之偵訊光碟為例,經「扁案」合議庭於九十八年三月十日當庭勘驗,即發
現:
(1)特偵組檢察官共有二十四次的脅迫、恫嚇;
(2)計有三十二次打斷李界木,不讓其連續陳述;
(3)總共有五次脅迫、誘導李界木一定要指摘總統府的會議,是由陳前總統指示採取第一
方案;
(4)總共有兩次以利誘方式,要李界木認罪自白;
(5)計有一次以詐欺方式要李界木自白。
從勘驗光碟的過程中,可以看到特偵組一再脅迫李界木若不配合,將變更「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之重罪來訴追(註:事實只有一個,該適用什麼法條、就應適用什麼法條,豈有配
合就訴追輕罪、不配合就訴追重罪,變來變去的道理),更一再恫嚇將「清算」李界木的
財產,檢察官甚至說出:「五人共識五人一起辦」、「筆錄做出來,你會死的很難看」、
「你真的會傾家蕩產」、「把你押起來是為了讓你有台階下」等恐嚇性用語,顯然構成刑
事訴訟法第一五九條之一 「顯不可信之情況」,依法前開偵訊筆錄不可做為證據。
可是即使法官自己都親眼看到特偵組不擇手段的違法辦案實錄,「扁案」合議庭事後仍裁
示該次偵訊筆錄具有證據能力,那麼勘驗光碟作什麼?根本沒有用。「扁案」偵查期間的
違法情形嚴重,「扁案」合議庭卻甘為違法之偵查程序背書,實難杜攸攸之眾口;三位法
官人明明身在法庭,法官的眼睛硬是對特偵組的違法視而不見,法官的耳朵硬是對「扁案
」律師的訴求置若罔聞,當法庭審理流於形式,法庭不過是一個沒有靈魂的空殼,最後的
結果絕非法治國家正當程序所應許。
審理至今,更顯陳前總統的清白
事實上,「扁案」審理迄今,陳前總統的清白益發清楚明瞭,茲分三大案簡要說明。
(一) 國務機要費案的部分:
(1)總統府會計處從上到下重要的幹部,共計有五位證人(前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科長
梁恩賜、邱瓊賢、藍梅玲及蘇志)的供述,已證明慣例上國務機要費具有特別費之性質;
(2)其次,包括行政院主計處、總統府、審計處三個行政機關的函覆意見,也都說明國務
機要費具有特別費之性質;
(3) 如比照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案「金錢混同」及「大水庫理論」,陳前總統擔任元首任期
內,國務機要費確實「因公支出」用罄,並無不法所得,可見陳前總統涉及的「國務機要
費」乙案,並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制度設計問題,實不應強行羅織陳前總統入貪污重罪。
(二) 龍潭購地案的部分:本案重要之共同被告及證人如林百里、辜成允、蔡銘杰、蔡銘
哲、辜仲諒、魏哲和、李界木及夫人吳淑珍等八人皆已在法庭具結供述證明陳前總統與龍
潭案無涉。可見陳前總統在審理過程是經的起考驗。否則焉有所有重要之共同被告及證人
都作證與陳前總統無涉。今合議庭竟然在庭訊時,對於有利於陳前總統之證人,明顯表現
出敵視及責難的語氣及詰問,其態度顯有可議。
合議庭之指揮及訊問過程,應展現公平、公正,及平和的態度,且不有先入為主偏頗的訊
問態度,也不應該因為過程中有其他公務員行為具有瑕疵,即懷疑國家「兩兆雙星政策」
。而既然八位共同被告及證人既然證明陳前總統無辜,亦應尊重,而不是凡事以懷疑有色
的眼光去對待及過度推論,此是檢察官的角色,誠非法官所應辦演的角色。
洗錢案的部分:由共同被告及證人林文淵、黃芳彥、黃維生、陳致中、黃睿靚、陳鎮慧、
葉玲玲、徐立德、蔡鎮宇等九人的供述,足以證明陳前總統從來不管錢,且足以證明總統
未曾參與開戶、匯款或轉帳等行為,清楚勾勒出陳前總統並無參與洗錢的事實。
扁案凸顯台灣司法再改革的迫切性
自接任「扁案」委任以來,曾見聞過特偵組的吳文忠檢察官「扣應」到「全民開講」的言
論,吳文忠檢察官在媒體上公開表示「扁案起訴」有「漏洞」、有「爭執空間」、「不是
沒有無罪的可能」,更可見扁案的起訴確實有草率、證據不足等問題,令人難以理解地是
「扁案」合議庭對於檢方的問題反卻沒有任何反應;甚至,近半年來的審理,交互詰問的
諸位證人都指出陳前總統並未涉及貪污,合議庭卻置之度外,執意延押陳前總統,顯然讓
交互詰問之制度空洞化?也讓律師在法庭上的辯護活動只是變成讓「扁案」合議庭正當化
其審判權的理由,誠屬悲哀;更遑論,「扁案」律師所提出種種符合人權、符合法治的訴
求,合議庭皆置若罔聞、聽而不理,執意違法、違憲審理「扁案」。
當法院的審理徒具形式,聽不進當事人任何聲音的法庭只不過是一個沒有靈魂的空殼法庭
,這是台灣司法的悲哀。希望藉由本文能喚起社會大眾正視「扁案」違法違憲的問題,支
持司法改革之呼籲,讓台灣成為真正的民主法治國家。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13 22:23:00
哈欠
作者: s213092921 (麥靠貝)   2013-06-13 22:23:00
香蕉給你吃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13 22:24:00
扁的辯護律師講的就叫真相,這真相也太價廉隨便了
作者: claudelin (小唐)   2013-06-13 22:25:00
還在違憲啊?!..大法官表示.....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3-06-13 22:26:00
國民黨開的法院講的就叫真相,這真相也太價賤隨便了還在大法官啊?!..轉型正義表示.....
作者: jeff4954 (ggg)   2013-06-13 22:26:00
扁案唯一可以詬病的只有換法官~其他的還好阿~
作者: jeff4954 (ggg)   2013-06-13 22:27:00
014還不是一堆OOXX在外面臆測案情 建盤3000一大堆
作者: ufo15526368   2013-06-13 22:28:00
司法不公 中央八成 白色恐怖 英九下台(??)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3-06-13 22:28:00
黨國威權走狗林益世拿來跟中華民主英豪陳水扁比?you ok?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6-13 22:31:00
大膽!怎可對傳聲筒大律師無禮!還不快跪聽吾皇阿扁吱詔.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6-13 22:34:00
對了,特別"費"權威找到被查到翻的蘇謝特別廢單據明細了嗎?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3-06-13 22:34:00
藉勢藉端強索強勒林益世跟財團主動送錢吳淑珍比?
作者: Ting1024 (無)   2013-06-13 22:37:00
請版主M吧....這篇是好文
作者: askemm   2013-06-13 22:39:00
好崩潰文,確實蠻M的。
作者: Fengyeh (會社)   2013-06-13 22:39:00
我也支持版主 m 這篇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3-06-13 22:39:00
為什麼要M 2009的文章也太不符合現狀時勢了吧?!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3-06-13 22:40:00
我很好奇 自2009年後DPP內有多少人認真看待此文並引為論
作者: wittmann4213 (玄武岩)   2013-06-13 22:42:00
可憐,這個M傾向的確是很明顯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3-06-13 22:43:00
點用的 有罪/無罪 釋放/特赦 是有差的 DPP現今大部分人是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3-06-13 22:44:00
持那個方向申援阿扁的呢?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3-06-13 22:46:00
如果DPP大部分人是朝特涉阿扁的方向 那本篇豈不病並呻吟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3-06-13 22:49:00
一直在有罪/無罪上爭執 更是陷阿扁於不義 離特赦遙遙無期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3-06-13 22:50:00
貪污脫罪犯馬英九特赦貪污冤獄犯陳水扁?沒木有搞錯?
作者: DragonQuest (尚未認證通過)   2013-06-13 22:51:00
繼續吶喊吧~~~~ 阿扁也會繼續在裡面的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3-06-13 22:51:00
沒搞錯啊!一個是總統一個是罪犯 是件清楚又明白的事實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3-06-13 22:53:00
繼續無視吧~~~~ 歷史終究會審判馬英九下無間地獄的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3-06-13 22:53:00
小芬顯然是DPP內的非主流派 一直耿耿於懷阿扁是無罪的
作者: Fengyeh (會社)   2013-06-13 22:54:00
歷史怎麼審我不知道,但你這篇已被我檢舉轉錄過量了......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3-06-13 22:54:00
盟友可能只有少數扁迷或是建國黨友而已 基本上可以無視
作者: Fengyeh (會社)   2013-06-13 22:56:00
請珍惜ID用量,stabat跟frostyeye還差11天才能上版
作者: Fengyeh (會社)   2013-06-13 22:57:00
更正一下,frostyeye只差5天了,再忍一下吧。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3-06-13 22:58:00
看吧 就不敢針對內文鏗鏘鐵證做討論嘛 所以才不選[討論]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3-06-13 22:59:00
早看破689程度了啦,沒一個能打的!XDD
作者: Fengyeh (會社)   2013-06-13 22:59:00
對一個即將被水桶的ID,是有啥好打的 = =?
作者: Fengyeh (會社)   2013-06-13 23:00:00
你就休息個5天吧,5天後frostyeye就達到上版的標準了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3-06-13 23:01:00
還要等五天?不用你怎麼辦?
作者: Fengyeh (會社)   2013-06-13 23:01:00
stabat再11天就好,辛苦了,你很努力。不怎麼辦啊....XD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3-06-13 23:02:00
保安~~餿掉的阿扁冤枉文 可以PO了又PO 一直PO下去嗎?
作者: Fengyeh (會社)   2013-06-13 23:02:00
我記得ptt修改過規定,1天最多只會紀錄上站1次換句話說,上站紀錄195次的frostyeye,恐怕得再等5天
作者: Fengyeh (會社)   2013-06-13 23:03:00
除非ptt站方已經改掉這個規定了。
作者: Fengyeh (會社)   2013-06-13 23:06:00
其實可以檢舉你2-19,但最近實在太忙沒空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3-06-13 23:12:00
setzer:真沒天理
作者: leowesley (良)   2013-06-13 23:15:00
我很欽佩綠吱吱對貪汙扁不離不棄的情感XD
作者: DragonQuest (尚未認證通過)   2013-06-13 23:53:00
leo兄 你弄錯了 他們只是反馬而已 如果是為了反馬那麼 誰都可以挺 君不見 之前有人挺宋挺得很高興嗎??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3-06-14 00:36:00
我很唾棄藍叮叮對貪汙馬無要無緊的寵溺XD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3-06-14 05:24:00
馬冏搞得天怒人怨 連泛藍選民都不鳥他了 看民調就知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3-06-14 05:33:00
反正 下次不選馬冏就是了 有差嗎??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3-06-14 05:44:00
扁也不選了 為何就不放他一「馬」 卻要迫害追殺至此?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3-06-14 05:46:00
只是口誅筆伐馬貪皇 你們就受不了 想想阿扁實際受的苦難!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3-06-14 06:11:00
會嗎? 照你說的馬冏這麼貪腐 卸任後就跟阿扁關一起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3-06-14 06:12:00
很剛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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