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酒駕 嚴禁重於嚴懲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3-06-17 08:57:48
酒駕 嚴禁重於嚴懲(蔡長哲)
2013年06月17日 更多專欄文章
減少酒駕危害,不能只嚴懲,應使用外部控制手段。圖為騎士酒駕被上銬移送。資料照片
立法院院會5月31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喝酒駕車致人於死者,刑責將從現行的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幅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這樣的重刑會減少
台大創傷醫學部主治醫師曾御慈過馬路時,遭酒駕撞死的憾事嗎?
台灣對於酒駕行為的處罰並不嚴重,一般只要與傷者或死者家屬達成民事和解,酒駕者在
刑事上的處罰並不嚴厲。對於酒駕行為,只提「嚴懲」或「治療」,其實都是以偏概全,
見樹不見林的說法。而大部分的酗酒者沒有病識感,也不會同意治療。若要減少酒駕行為
,政府必須要有完整的酒害防制策略。2010年世界衛生組織(WHA)秘書處提出的「全球
酒害防制策略」已獲得所有會員國一致決議通過,要求各國政府須加以支持、採納及落實
。該套策略有十大重點,包括:政府的領導與跨部門動員;衛生部門提供預防、治療和照
護措施;社區動員與參與;嚴格取締酒後駕駛;管理生產、銷售、年齡與飲酒場所,降低
酒品可取得性;管制廣告促銷;建立酒品稅捐或最低價格制;標示酒害警語、保護酒醉者
;防範及管制非法酒品;建立長期監測系統。
在2010年4月及5月,立法院提出《酒害防制條例》的立法,但還在一讀階段。行政院衛生
署國民健康局也在同年 6月提出酒害防制重點,包括:一、訂定酒害防制計劃,辦理調查
監測、成效評價等事項,並定期檢討成效。二、加強專業人員教育訓練以及酒害防制教育
宣導。三、加強提供酒癮戒治以及酒害受害者之諮詢與協助等服務。四、不得供應或販賣
酒品予未滿18歲之人。五、酒品容器應於明顯位置,以中文標示健康危害警示。六、限制
酒品廣告,包括時段、代言者、播出場合等。七、課徵酒品健康捐;初步規劃其金額依菸
酒稅法酒應課稅項目及稅額的40%徵收之。
外部控制減少危害
但是,不論是立委的提案或行政單位的酒害防制重點,皆未強調酒駕行為要如何控制──
就是透過立法,使用外部控制(社會控制)手段來減少酒駕行為對於人命的危害。
針對酒後駕駛,很多國家的法律和法規都規定了嚴厲的懲罰、預防措施。美國政府採取三
方面政策打擊酒駕:在交通要道安置警示標識並增派警力巡邏;從嚴處理對於酒駕者的訴
訟;抽查酒駕行為,干預酗酒問題。俄亥俄州的法律規定,有酒駕紀錄的車主必須使用黃
底紅字的特殊牌照。另外,大約一半的州要求醉酒駕駛者在車裡強制安裝酒精氣敏點火自
鎖裝置,該裝置將對司機呼出的氣體進行檢測,如果含有酒精成分,汽車無法發動。同時
,安裝該裝置的車主須支付 125美元的安裝費用和每月60美元的維護費。但低收入者可根
據情況享受優惠。韓國政府《道路交通法》在2009年10月起實行的新條文中,酒後駕駛及
拒絕酒精檢測的處罰規定由此前的 2年以下有期徒刑和500萬韓元(約台幣12萬4千元)罰
款,提高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000萬韓元(約台幣24萬8千元)以下罰款。
所以我呼籲台灣能比照國外的立法,在《酒害防制條例》中訂定:有醉酒駕駛紀錄的車主
必須使用黃底紅字的特殊牌照,並且醉酒駕駛者在車裡強制安裝酒精氣敏點火自鎖裝置。
如同騎機車強制戴安全帽的政策,我們要透過這些外部控制的手段,才可能減少酒駕行為
對於人命的傷害!
作者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醫務長、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
毒後感想:
我想本篇作者根本的弄錯了是情的主題
嚴禁重於嚴懲 嚴禁了以後馬上會有啥自由之家的出來鬼叫啥台灣自由退步不說
更重要的是 他媽的台灣的酒駕算哪門子嚴懲
解決酒駕超簡單的
1.酒駕肇事致死者 唯一死刑
2.酒駕肇事對於被害人急其家屬者 需負起完全賠償責任
連上面這兩點都做不到 算啥嚴懲
如果酒駕真的重罰 比起再那家裝啥酒精偵測不能開車的裝置有用上千萬倍吧
有些車子設計沒扣上安全帶不能開車 結果我再賣場看到一個安全帶扣環
只有一個扣環 把它扣上去讓車子偵測到有"扣"到扣環就可以開了 重點是扣還很便宜哩
人性本惡從這就看的出來 你花再多錢要人們係安全帶才能開車 人家99元扣環破解
這位蔡醫生 我還沒把我認為真正的"嚴懲"
例如 酒駕致死者遊街 死刑執行方式由被害人家屬選擇甚至執行
酒駕者對被害人及家屬所付的賠償責任擴及者三等親屬
(你說不可思議? 上次那個民進黨的228啥條款不就還可以追訴到三等親了 笑)
以後再來叫囂 現在的酒駕說穿了就是 他媽的罰則這麼輕 才3-10年
再配合假釋一年多就出來了
這算啥小嚴懲 等真的"嚴懲"沒屁用了再來說嘴吧
BTW 水果日報刊登這個報導好像正義之聲 上次臉書就被人吐槽了
"蘋果日報用全版甚至頭版全版彩頁廣告替酒商廣告又算啥"
如果真的禁止了 我怕第一個跳出來鬼叫啥台灣不自由的不是那些酒駕肇事者
而是靠著酒商廣告大賺的媒體吧XD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17/35089117/
%E9%85%92%E9%A7%95%E5%9A%B4%E7%A6%81%E9%87%8D%E6%96%BC%E5%9A%B4%E6%87%B2%EF
%BC%88%E8%94%A1%E9%95%B7%E5%93%B2%EF%BC%89
氣到忘了上連結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6-17 09:02:00
反正回家躲兩天就變成過失不小心碾過路邊雜物而已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6-17 09:14:00
真的禁止了, 第一個跳出來的應該是頻果的全彩頭版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6-17 09:15:00
[假設頭條] 台灣淪陷!! 酒駕前科者失去人身自由!!!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6-17 09:17:00
就是說好說壞都是它的毛, 站著說話不腰疼.
作者: jokem (紅包)   2013-06-17 09:25:00
[驚爆虎爛頭條] 警總復活? 借鹽? 酒駕沒人拳?
作者: wittmann4213 (玄武岩)   2013-06-17 09:27:00
我覺得現在的氣氛也是衝過頭,酒駕是可惡,可是現在是把酒駕的人綁在十字架上讓人丟石頭,立委也樂得趁
作者: wittmann4213 (玄武岩)   2013-06-17 09:28:00
機喊燒加碼,最好你們都一頭熱,把會計法之類的鳥事都忘記最好
作者: jokem (紅包)   2013-06-17 09:28:00
修法輕輕修 根本一點屁用都沒有 劣根性要怎禁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3-06-17 09:30:00
拳振:他有病!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3-06-17 10:32:00
搞錯方向,他說的方法是要減少喝酒人口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3-06-17 10:53:00
說實話.要嚴禁.就是靠嚴懲阿.不然你以為道德勸說有用嗎?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3-06-17 11:10:00
酒駕?人權? 這兩個根本連不上邊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3-06-17 11:11:00
還有這沒衝過頭吧..我都還覺得輕了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3-06-17 13:22:00
這就跟職棒打假球一樣 原本不會管制球員 最後....假球變成中職的癌症 只好變成全面監視 台灣STYLE
作者: lulumic (嚕嚕米)   2013-06-17 13:45:00
沒病識感? 那就關到有病識感為止 很多精神病患也沒病識感你會放任滿街殺人機器或精神病患趴趴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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