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吞全民電通款項 柯建銘改判無罪
〔記者楊國文、陳璟民/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被控十六年前擔任全民電通總經理
期間,拿友人支票跟全民電通換現金,挪用全民電通一千兩百萬元,後來又轉介全民電通
購買隆元股票,並製作不實傳票,將交易金額從兩千萬提高至三千兩百萬元,一、二審皆
以違反商業會計法判柯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柯並無指示或干涉
作帳等不法,或其他罪證,昨改判他無罪。還可上訴。
高院更一審判決柯建銘無罪理由指出,柯建銘是持票向時任全民電通投資的全民開發籌備
處負責人張郁仁個人周轉現金,張未經全民電通同意,即將全民開發資金轉借柯,過程中
,並無柯指示、介入不法。
柯建銘說,纏訟五年多,馬政府、特偵組一路追殺,很高興法院證明他清白,希望今後台
灣司法絕對要獨立,不要被政治干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19/today-p7.htm
無罪耶 司法又獨立活起來了嗎?
還是辦了鄉民說的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