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詩萍/台北報導〕兩岸服貿協議昨天正式簽署,其中我對中國開放的五十五項非
金融服務業,來台投資僅需二十萬美元(約台幣六百萬元),如果投資金額達三十萬美元
(約台幣九百萬元),就能允許負責人及兩名幹部來台,此協議等於同意中國人花九百萬
元就能全家移民來台,門檻遠低於歐美國家的「投資移民」規定。
據透露,這九百萬元資本額可先用借款墊付,待台灣官方驗完資就可取走,這等於無償就
可來台移民定居。更扯的是,細項內容全無說明退場機制、也無規範增加當地就業機會,
馬政府稱將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以及「平等、尊嚴、互惠」原則推動協商的
宣示,儼然全是謊言。
停留台灣 無限次展延
攤開兩岸服貿協議項目,在我開放非金融服務業的內容,包括自用小客車租賃、美容美髮
、印刷、旅遊業、餐飲、包裝服務業、快遞服務業等五十五項目,其市場開放承諾允許中
國在台灣以獨資、合資或合夥形式設立公司,雖然人員初次停留台灣為三年,但卻可「無
限次」展延時間。
另外在金額門檻部分,經濟部常務次長杜紫軍昨天坦言,多數服貿開放項目最低投資金額
都為二十萬美元,投資金額在三十萬美元以上,可讓負責人及兩位幹部來台,至於每再增
加五十萬美元,可再增加一名中國人來台,人數以七人為上限。
若以「一胎化」的中國家庭來說,只要九百萬台幣,就可以爸爸(負責人)、媽媽(管理
幹部一)及小孩(管理幹部二)來台「變相移民」。
攜家帶眷 搶勞工飯碗
經濟部長張家祝強調,「經營事業和移民不同」,以經營事業名義來台沒有身分證,就算
帶家眷來台,家眷也不能工作,對台灣勞工的生計衝擊不大。
然而參考歐美各國投資移民案例,以德國來說,外國人在德國開設公司需投資至少一百萬
歐元(約台幣三千八百萬元),且還要通過德文考試檢定、保證僱用當地人就業人數十人
以上等一大堆嚴苛法令,就是擔心外國人藉著投資名義變相移民。
英國在保守黨執政後也嚴格限制外來投資,其中門檻最低的「投資」,仍要求投資者必須
在當地拿到學位,並拿出至少二十萬英鎊(約台幣九百萬元)做為證明在當地可運用的部
分資金,此外,還需要保證製造兩個以上的當地就業機會,創業三年後的經營績效還得接
受政府的審查評估,確認事業是否能在當地繼續。
反觀台灣的服貿開放項目和條件,門檻超低,且內容完全沒有說明中國人來台投資的退場
機制,也沒有保護本地勞工的就業權益,更沒有審查對方以投資名義來台後,實質的運作
項目為何,開放項目幾乎都針對在台灣資本額不超過八千萬元的中小企業、弱勢產業,說
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以及「平等、尊嚴、互惠」原則推動協商,全是謊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22/today-t1-3.htm?Slots=All
689寧願資源被搶,健保被占,也要看板上的吱吱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