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這一篇我要講一下關於多數決的概念。最近,這種概念在台灣有時會用諸如
「票票等值」、「少數否決多數」之類的修辭出現。在這篇文章中我想簡單討論一下
這個問題,並且指出一些最近民主理論的看法。
這種多數少數的問題在於,民主制度雖然會以選舉的方式來解決紛爭,但是很多時
候將產生「相對少數決定意見、甚至否決多數」的情況。最近一次爭議出現在核四公
投上,有些人嘗試指出這種「多數人」(即使這種「多數」在總人口中還是少數)的
看法會因為選舉制度設計導致遭到「少數人」反對而被否決,因此是「不民主」的。
但是這樣的看法很可能是忽略了民主實行上的現實,因為在許多時候選舉制度都不
是採取「絕對多數」的概念。也由於採取了相對多數的做法,其實很多時候選舉會造
成獲勝的一方其實只是少數人的情況。我甚至可以說,在許多時候這種做法從來沒有
真正遭到反對。
有沒有最直接明確的例子?有!讓我們會到1996年的總統直選,當時在修憲時,其
實就有兩派不同的論點︰一派主張簡單的一次選舉分勝負,即使只是相對多數的候選
人當選總統都沒關係;另外一派主張必要時舉辦兩次選舉的方式,也就是當首次選舉
無人過半的時候,以前兩名候選人進行第二輪的選舉決勝,務必要求最後的總統當選
人有過半絕對多數的民意支持。
最後台灣採取了哪一種方式選舉總統,我想大家都知道了。就這些人的理論上來說
,這是一種「民主」的選舉方式嗎?
陳水扁卻正是這種相對多數選舉制度的受益者。2000年總統大選,陳水扁、呂秀蓮
獲得的選票是39.3%,並未過半。如果採用二階段投票的制度,讓陳水扁、宋楚瑜對
決的話,2000年的總統恐怕就得換人當了。而相對多數的事實,也讓當時沒有表態支
持陳水扁的民眾有60.7%之多,但是這此選舉卻沒有因此被認為是不民主的。
民主制度運行的過程中,相對多數的概念已經取代了絕對多數的概念,選舉其實是
在考慮經濟效率、速度等因素下帶著不完美進行的。近來的學者早已開始注意到民主
因為這種選舉獲勝者是相對少數、所以現在該講求的不再是贏者通吃、而是敗者同意
才是最重要的精神。這是與過去非常大的不同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