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人跳針都更是改善市容跟圖利建商阿
都市更新會有必要就是因為都市土地面積就這麼大,台北市現在幾乎沒有多少素地可以
建新成屋。如果沒有都市更新,就只會跟底特律一樣,留下一堆屋齡超過40年的爛房子
變成廢墟。
都市更新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藉著都市更新的建築過把建築物跟區塊的建物排列變成
1.合乎最新的建築安全法規,九二一之後我國的防震標準有修正過,李鴻源說台北市
碰到大地震會倒一堆不是唬爛的。
2.建物退縮擴大防火安全→之前太原路那一代燒死人就是因為建物過密,現在都有建蔽率
的問題,所以有提升防火安全。還有就是建物本身因為消防法規修改,有更好的防火
設備。
3.釋出居住空間,因為都市更新的改建之後,往往會把之前的矮公寓變成新式的公寓社區
可以釋放更多的居住空間。你只要都市更新不進行,台北市根本沒有多少剩下的素地
可以蓋,素地那麼貴當然就是要蓋豪宅,才有經濟效益。你不都更你哪來釋放居住空
間?
4.整體的居住品質,自己舉萬華、大同看看那些老舊社區,那邊有居住品質嗎?
去永春捷運看看那個澎龍三那棟機車行的建物,那是給人住的喔?
光這幾點就是為什麼大法官在釋字709都認為都市更新是都市計畫的必要條件而且合乎
公共利益,因為都市更新只要一被阻擋,對於財產權的保障根本就會有很嚴重的問題
現在一堆都更的爭議根本就不是甚麼建商劃地,那個根本難之又難,最大的問題在於
產權認定的問題。
上次去打憲法官司的做出709條釋憲案的都更案,通通都是【自辦都更】
就是居民自行發起,起建商施作~哪來的建商劃地阿~
而且造成都更條例部分違憲的土城都更案的爭議理由,也不是甚麼財產權被侵犯
是【部分人與建商合作就先都更,導致其他人面積不足無法發動都更
另外兩起永春跟文林苑,根本都沒有建商劃地的問題
都只有自以為正義的社運人士鬧場問題~
所以我常說,在台北市如果只買得起貴又爛的房子,自業自得~
支持反都更,就是阻礙自己可以有機會住到新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