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中要法制,不大可能,即使是國外亂搞得一堆,君不見美軍根本可以自己說某某人
是恐怖份子就關到死不用審判... 連小孩都ok 歐 >_b
那回到這件事的話,國軍要人治就人治到底,那三五個主謀的請槍斃,有護航視情節坐
牢一到十年(退伍福利等等當然取消),該連的軍士官通通勒令退伍,軍官一路連坐到陸軍
總司令通通拔掉。 高華柱也當然要下台。
既然要人治,那就要敢對自己人也敢大刀亂砍。 不然搞死人是人治,說到要大改
也推三阻四,到了審判志願役了確又開始大唱法治? 如何杜悠悠之口?
至於兵制,那其實是別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