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軍法存廢、修改的討論,是我這次觀察事件比較擔憂的一點。也許是我沒有非
常專注在跟隨這個案子上,但是在我的印象裡,這次事件到今,並沒有什麼討論真正
涉及的「軍法」這概念本身的探討。沒有軍法存在與廢除在現實上影響的重要性,也
沒有人比較過世界各國如何安置軍法和司法體系的互動關係。
軍隊有獨立的軍事審判權、有自己的司法體系這件事,其實已經或多或
少暗示了軍隊從來不完全是「民主政治」的一個部分。
更為麻煩的地方在於,這個事件把訴求轉成什麼軍檢體系改革時,其實就已經迷失
了方向。要說這個運動訴求軍隊關於禁閉、管理制度的改革都可能比較切題,但是現
在卻變成了該介入軍方多少、該剝奪軍方多少權力的奇怪鬥爭上。
在另一方面,美其名說是「改革」,但是在我看來更像純粹是那種嫌小吃攤難吃就
要翻桌砸場子的作法:因為軍隊很「黑」,所以砸爛整個軍法審判制度、砸毀整個軍
檢體系。在這個邏輯下,砸爛的東西越多越好(某版就出現了不看修正案內容,光看
動到要修正的條文比較多,就得到民進黨「比較關心」的結論這種奇妙文章)。可是
,改革是要有方向、要要求有實際效力的,那種發洩式砸毀一切的作法,嗯,以前表
演工作坊的相聲段子有提到,中國大陸那邊「演講比賽」的開場白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