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8-03 23:48:56這個嘛
問題在於
根本就沒有帶相機手機送禁閉室這一條啊
不管洪的動機是什麼
他的部隊長官公報私仇的行為
根本就是不可取的
這也顯示了一件事
這些軍人的法治教育很淡薄
國防部應該要叫這些軍人每天勤背陸海空軍刑法才對
連法條都不懂
還想要管人?
看了就好笑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3-08-03 23:51:00那以後給違規的選擇好了 送軍法還是關禁閉?
這條是五月改的 並不是沒有這條。獎懲通常都會拿出一本
作者:
q224222 (風æµåŠ)
2013-08-03 23:54:00送軍法啊怕誰阿..
這樣是對的,不過基本上他們這點疏忽掉的話 我想是能接
作者:
q224222 (風æµåŠ)
2013-08-03 23:55:00關緊閉就是限制人身自由,相當於羈押
但是整起如果要上綱說到故意亂引法條的話,可能要多一點
作者:
q224222 (風æµåŠ)
2013-08-03 23:56:00而羈押超過一定的時間要跟法院請單
我記得有人說過國外的某個做法好像還不錯..如果犯錯者同意
作者:
FOXHUNTER ('DEN NN )
2013-08-03 23:57:00我覺得只有男人有服兵役的義務是違憲,但他們解釋沒違~
作者:
FOXHUNTER ('DEN NN )
2013-08-03 23:58:00照相手機違反保密條款吧,用軍法審判會留下前科
其實我覺得一個大問題是義務役跟志願役怕的根本不一樣..
這要上綱到軍法除非有明確洩密 不然帶個手機軍法不會鳥就跟學校的學生獎懲辦法一樣...
志願役則是反過來,所以同樣的規定對兩種人效果就不一樣..
申誡怎麼會對頂天志願役的有感?這東西是能銷的而且頂天也代表你上不去了 不要被申到寫報告退伍 誰鳥她
作者: IL2 (sturmovik) 2013-08-04 00:04:00
國軍就是喜歡搓來搓去 所以我主張修軍法全部判拘役抓去關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3-08-04 00:04:00拘役罰錢
但是根本沒決定性影響。我是指一個申誡啦...一年吃個兩三隻(很多了)我想也不至於到痛義務役的扣假絕對比這個痛上十倍.. XD
不只是痛 申誡對非正期的來講很危險長官可以以此為藉口來決定不讓你繼續留營 就失業了
作者:
Leeng (Leeng)
2013-08-04 00:20:00勤背法條的垃圾永遠不在少數 會背有個屁用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3-08-04 00:31:00是不是應該開發連長處罰阿兵哥適用法條APP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8-04 00:45:00國軍都是服從命令勝過遵守法律,這個爛潛規則要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