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新聞台開始把交保的四人稱之為"四大惡人"了
我學到的一點法律皮毛常識告訴我
法官未判決之前 他們是犯罪嫌疑人 簡稱嫌犯
怎麼媒體已經未審先判了 稱之為"惡人"了
媒體補風抓影式的辦案
從之前媽媽嘴事件的結果已經告訴我們
沒有什麼這個還更愚蠢了
媽媽嘴事件中 從有人爆料店長去買金紙
到政論節目到案發現場模擬"證明" 一個弱女子無法殺害兩位被害人
最後到案件偵結時只起訴女店長一人時打了媒體這耳光打的多響啊
再者 就算那四個人有嫌疑 與他們家屬何甘?
媒體辦案的結果就是導致成全民公審
不但當事人 連他們的家屬也一併受刑
歷史告訴我們
"往往在揮舞著正義的大旗下做的都是邪惡的事情"
看到網路平台網民那些對他們家屬不堪入耳的留言
實在有難以言喻之痛苦
一個人的名譽 是與生命相等的
不論洪仲丘 或媽媽嘴案
如果媒體在未經求證之下 不斷污名化及影射當事人
就算事後還當事人清白 名譽受到的損失 該向誰求償?
而媒體總是拍拍屁股當沒事般的 繼續尋找下一個有收視話題的題材當獵物
人民公審真的是我們要的嗎?
受到媒體未經求證的爆料引導
大家心中對於誰有罪誰無罪早就有了定奪
我想質疑的是 那些所謂的"罪證" 是否有足夠證據支持?
問題是媒體的證據 有的是以"常理"推論 有些是補風追影
大部份的爆料更是沒憑沒據
只要打出"XX的朋友OO爆料:" 就是一則新聞
這則新聞就進入了你和我的腦中
未經判斷就吸收的人 往往就被媒體牽著屁股走
台灣不是要民主 走法治?
怎麼會往回走幾百年 回到了幾百年前西方的人民公審了呢?
在斷頭台上的人 該不該被砍頭全由台下聚集的民眾決定
還是要回到幾十年前中國共產黨文革時期那套批鬥方式
讓紅衛兵把自認為有罪的人拉到大街上羞辱後抓去勞改?
請大家冷靜思考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