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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話直說:仲丘案最大「被告」是司法院(錢建榮) 2013年08月06日
公民1985行動聯盟發起的「還仲丘公道」活動,引發空前的25萬人響應,迫使立法院朝野
全力推動修正《軍事審判法》,讓承平時期軍法案件全面回歸司法審判。
我現行法制下,軍人觸犯普通《刑法》之罪本來就歸司法審判,只有犯軍刑法始歸軍事審
判。2001年10月,為配合《國安法》第8條第2項停止適用,軍人僅有犯軍刑法始受軍事審
判,《陸海空軍刑法》同步大幅修正,國防部為了繼續「強佔」軍人的軍事審判權,遊說
立委臨時增列軍刑法第76條多達十款,硬是將《刑法》上的大部分犯罪,轉變為軍刑法上
的犯罪。其中藏在細節裡最大的魔鬼就是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2款,將軍人犯刑法瀆職罪
章之罪,全數歸軍事審判。只要透過《刑法》第134條的「媒介」,在軍中觸犯《刑法》
上其他犯罪,就全部「淪陷」為軍刑法上之罪,而仍歸軍事審判。
侵害人權未見究責
若此次修法不是先刪除軍刑法第76條,而只是修正其他幾個條文或限縮76條各罪範圍,此
仍是讓軍人被包山包海的軍刑法「圍繞」,成為次等司法公民!舉個例子,行政院說要優
先廢除殺人罪、妨害性自主罪,但只要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2款還在,軍人「在軍中」犯
殺人罪或妨害性自主罪,就仍然歸軍事審判!結果幾乎等同「軍人在軍中的犯罪一律歸軍
事審判」,軍事審判若真是萬惡淵藪,軍刑法第76條的「助紂為虐」絕對脫不了關係!
根本之道還是在全面廢除軍事審判,限縮軍刑法範圍,明定軍人的犯罪一律歸司法審判。
《憲法》第77條規定,國家最高司法機關為「司法院」,可從來不會是「行政院國防部」
。但是司法院卻長期容許他所掌理的「審判權」有一部分割據給行政院國防部所屬軍事法
院,還讓最高法院之下有個最高軍事法院,並全由「穿著軍服」擁有軍階的軍事審判官審
理。
軍事審判權道道地地是「司法權」,可不是總統管得到的「三軍統帥權」。最高司法機關
司法院讓國防部「無權佔有」其司法權數十年,導致軍中人權案件頻傳,國軍10年來死了
1392人,卻不見有人究責。洪仲丘案最該負責,卻躲在制度背後的最大被告難道不是司法
院?如今行政院終於表明願意歸還,司法院更不能再置身事外!
作者錢建榮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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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77條說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是司法院,
但是憲法第9條也說除了現役軍人之外一般民眾不受軍法審判。
所以軍法審判應該有其必要性同時應該納入司法院管轄而非國防部。
KMT之前的修改版本比較符合需求,
DPP現在這種版本無疑打了憲法第9條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