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在一些推文跟部份版友討論過
想獨立一篇討論這個問題 想聽聽各位的看法
就最近幾年來的立法院表現讓我們看到
立法委員對於立法的素質顯然並不滿足我們的期望
更多的是過多的政治杯葛 不只宕延了有爭議性的議題
也明顯的阻擋了其他其實爭議相對小非常多 但是一樣重要的法律
經由某位版友的介紹 (抱歉我忘了是誰)
提到另一種 把立法決定權 和實際立法的細節分拆開來的方法
也就是藉由直接人民選出來的民代 來決定該立什麼法
但是法條怎麼立 由對實際狀況更清楚 也更具有法律素養的立法委員來建立
我憑自己的看法舉了一個例子
就像是動手術開刀
醫生告訴家屬這個病情的可能處理方式
然後由家屬和病患自己決定選擇哪種處方 甚至是否要開刀
最後實際的開刀交給醫師處理
可以想像的是 程序上 立法的過程將會更為繁複
但是 可以避免太過倉促的立法 或是 不夠嚴謹的法條的問題
不知道各位的看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