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男子蔡維琦18年前從中國來台依親
,已取得台灣身分證,101年12月間在南市搭計程車去打電玩,卻認為司機方明田載錯目
的地並嫌車資貴,與司機發生口角,蔡某拿美工刀刺殺司機頸部致死,台南地方法院判蔡
維琦14年6個月徒刑。
今年4月間,南檢偵結起訴時認為蔡嫌手段暴力、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建請法院判處適當
刑期,但並未具體求刑。
判決指出,蔡維琦(51歲)在南市善化區北勢洲橋疏浚作業管制站擔任夜間保全,平日會
到市區金華路、府前路一帶電玩店打電玩。
101年12月24日下午5時許,蔡在永康區忠孝路、小東路口攔搭方明田駕駛的計程車,告知
到「金華路」後把他叫醒,蔡嫌接著在車內打盹休息。
同日下午5點30分左右,蔡嫌醒來,發現計程車停在安平區育平二街與育平路口附近一處
工地旁,並非金華路,蔡要求方某載回金華路,否則不付車資280元,被方某拒絕。
兩人為此起爭執,蔡嫌拿美工刀片揮刺方明田頸部,致方某右側頸靜脈被切斷,終因低容
積性休克死亡。
蔡維琦殺人後把美工刀片丟在車內,下車逃離,搭另輛計程車回到永康住處清洗、丟棄血
衣。
當晚7點15分許,案發附近居民見方某的計程車持續閃爍大燈、覺得有異,報警到場,發
現方明田已氣絕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