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文] 阿扁無罪:霧夜黑牢-落土番薯的答辯書!

作者: ameno (繽芬)   2013-08-15 01:48:12
白的硬要說成黑的
白白布硬要染到黑
黑白不分莫此為甚
http://www.wretch.cc/blog/kuochangfeng/13561511 陳昭姿
5月11日,台北地院一如預期再度裁定續押阿扁兩個月至7月25日,預計阿扁將被羈押達
227天。半年來民進黨中央與政治人物談扁色變,避之唯恐不及。阿扁真的罪大惡極嗎?
究竟有多少人曾經細讀過法庭筆錄?或是只從媒體擷取經惡意扭曲的簡化報導?從去年12
月29日離譜的更換法官後的羈押庭開始,我們開始整理阿扁的出庭筆錄,包括準備程序庭
到龍潭案的實質審判庭,陸續出版了四本「霧夜黑牢-落土番薯的答辯書」,裡面記載阿
扁的答辯詞、律師的辯護內容、證人的證詞,以及與法官檢察官交互攻防的筆錄。閱讀整
理後,我們堅定的相信阿扁是無罪的,尤其是龍潭案。
龍潭案證人總共有七位,包括蔡銘杰、辜成允、辜仲諒、林百里、魏哲和、蔡銘哲與
李界木,除蔡銘哲外,其他六位證人的證詞都說龍潭案與阿扁無關。蔡銘杰說「龍潭土地
要出售找夫人仲介這件事情,我從來沒有跟陳水扁見面或報告或接觸過,也從來沒有透過
辜仲諒或者我的兄弟,向陳水扁告知或報告龍潭土地仲介的事情。」辜成允證實這件案子
他完全沒有與阿扁有任何接觸或請託等事情,沒有作非法事情,沒有行賄官員,也沒有委
託或指示他人行賄官員。辜仲諒供述,他帶蔡銘哲、蔡銘杰去見辜成允,也就是辜仲諒第
二次見辜成允談龍潭土地仲介買賣時,辜成允就要求辜仲諒不要再管這件事,辜仲諒當時
就已經退出仲介龍潭買賣的事;辜仲諒也證述他從來沒有因龍潭購地而與阿扁或吳淑珍接
觸、報告或請求協助。林百里則提到遠在92年3月間,廣輝公司就已經向行政院要求協助
取得設廠用地的事情,根本就沒有找過總統,也沒有找過夫人,只有曾經為了設廠找行政
院長游錫堃做簡報。他特別提到吳淑珍本人沒有,也沒有透過她的所謂白手套,向他明示
或是暗示為了廣輝用地要給錢的事情,他也沒有匯錢給吳淑珍或是她指定的帳戶。前國科
會主委魏哲和更說明龍潭案一直是科管局在進行,後來透過行政程序呈報行政院,中間也
透過經建會在審查。當檢察官問及「當天你進總統府陪同報告的時候,總統有無指示要採
取哪個方案?或總統有無要你們積極處理配合的事項?」時,他都回答「沒有」。
唯一牽扯阿扁的是蔡銘哲,蔡銘哲說他告訴李界木,夫人有打電話給他,總統有請李
界木進去想要瞭解一下龍潭的事情,請李界木進去官邸當面報告。然而,蔡銘哲這個說法
卻被當事人李界木否認,李界木說是蔡銘哲通知他,夫人想要瞭解龍潭的案件,所以他才
進入官邸向夫人報告。因為是第一次到官邸,所以跟夫人談話都是寒暄及聊天的性質,之
後夫人問到龍潭的事,才講到廠商的意向有幾個方案,遭遇到什麼樣的問題。李界木說當
天阿扁很慢才回來,他個人認為最得意的事情就是中科的事情,他急著向總統報告中科已
經動工了,友達僱請了一萬多個人,一天可以吃好幾萬個便當,對選舉是很好的宣傳。因
為總統很晚回來,還沒有吃飯,所以他趕快講完就告辭。至於進總統府報告之事,李界木
回答檢察官詰問時也說,總統只是做政策上指示,沒有任何裁定,也沒有就採取第一或第
二方案做出指示。由於當初特偵組在偵訊李界木時,沒有提供正確與關鍵性的資料,比如
科管局92年12月2日的公文,國科會92年12月15日,行政院92年12月31日的公文等,以致
李界木後來在法庭上做了很大幅度的翻供。李界木認為在偵訊期間因為事隔很久,他對事
情只知道片面的,不是連結的,後來因為在法庭上看到所有的文件,比如筆錄、各種資料
,他才聯想起來,也才能把這個流程寫出來。
第一次起訴的扁案包括四部分,龍潭案、國務機要費案、南港案以及洗錢案。龍潭案
在整理完法庭筆錄後,我們堅信阿扁無罪。國務機要費案問題不大,其一、公私混用從兩
蔣時代到李登輝時代一直是如此,阿扁時代不過沿用舊習,這是歷史的共業,其二、只要
引用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大水庫理論」也可以過關(前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也有類似的看
法)。南港案阿扁本來就不是被告,前三案過關了,第四案就不成立。因此,在法律上,
阿扁應該是無罪的。
很多綠營的朋友對扁家將政治獻金的剩餘款匯到海外一直耿耿於懷無法諒解,此舉的
動機與思維見仁見智,然而,道德瑕疵與法律過失不能混為一談,阿扁目前承受的是司法
的不公與迫害,我們要求的是 (一)在無罪推定的普世原則下,(二)透過符合正義的司
法程序,(三)對藍綠所有政治人物採行單一的,公正的審判標準。這些要求難道不合理
嗎?台灣人民,包括媒體朋友,尤其是民進黨的政治人物,是否應該進一步對扁案深入了
解案情後再來評論是非,如此才比較公正客觀?(法庭筆錄內容在陳昭姿部落格與鯨魚網
站、台灣e新聞網站資料庫中可查閱)
作者: ameno (繽芬)   2013-08-15 01:54:00
食屍689:我看不見~我聽不到~咬我啊!
作者: mimi33 (mimi33)   2013-08-15 02:59:00
有趣~^./
作者: Kaids (凱凱)   2013-08-15 03:10:00
我也覺得阿扁沒罪。
作者: chenker ( )   2013-08-15 08:34:00
是政治獻金餘款嗎 正當的錢 有需要用人頭地下洗錢嗎 ~~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3-08-15 09:00:00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3-08-15 09:01:00
我感覺(TM)阿扁真的和被逼著"跳江"的屈原身上有同樣的氣息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3-08-15 09:02:00
懷才不遇 被放逐到1.86坪的總統府.....
作者: hochenglung (hochenglung)   2013-08-15 09:05:00
所以阿扁要跳哪裡? 淡水河還是太平洋?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3-08-15 09:07:00
阿扁金句啊:太平洋沒加蓋(Pacific have no cover.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3-08-15 09:09:00
阿哩 我開始上班 某人就去睡回籠覺了(ry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8-15 09:11:00
The Pacific is not covered.
作者: wittmann4213 (玄武岩)   2013-08-15 09:20:00
我看見啦,問題是你信不信?總之我是不信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3-08-15 09:48:00
國民黨包庇的貪污犯從蔣介石到馬英九 罄竹難書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8-15 09:49:00
李敖大師:馬英九清廉個屁!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3-08-15 09:50:00
馬英九政治迫害阿扁 五十步笑百步 不正己 何以正人?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8-15 09:50:00
馬英九總是枉己正人
作者: tubahorn (警伯)   2013-08-15 09:56:00
明明是黑特類板,為什麼會這麼歡樂???害我都不去就可了!!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3-08-15 09:57:00
馬英九賣台北市銀給金主富邦 吃魚翅宴 內幕重重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3-08-15 10:01:00
美國總統杜魯門:他們一家都是賊!馬英九繼承國民黨貪汙門風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8-15 10:07:00
有證據就去告發 沒證據的臆測小心口業更重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3-08-15 10:09:00
馬英九繼承國民黨貪汙門風 又「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隻手遮天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8-15 10:13:00
黃創夏:「黑金新教父,馬英九出列!」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8-15 10:14:00
富邦這事都幾年了 DPP執政期間是有查出什麼屁嗎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8-15 10:15:00
你不會跟我說DPP執政還是隻手遮天吧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3-08-15 10:18:00
對啊 KMT執政50年的弊案 你怎麼能苛責DPP8年查清楚呢 吱吱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3-08-15 10:19:00
應該先給我們空心菜主席也當總統執政50年才有機會查清楚吱
作者: duck60402 (呆鴨)   2013-08-15 10:33:00
查不出來才好阿 每次選舉才能拿出來"用"
作者: duck60402 (呆鴨)   2013-08-15 10:34:00
就像吳淑珍被撞那樁案子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8-15 11:29:00
就讓小綠綠一直抱著阿扁吧... 科科~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3-08-15 11:42:00
吱持阿扁重回民進黨參選黨主席
作者: banpui (banpui)   2013-08-15 15:39:00
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的規定完全不同,特別費有上千人在用
作者: banpui (banpui)   2013-08-15 15:41:00
這些人的案子呢?謝長廷一樣匯到私人帳戶怎不用起訴
作者: banpui (banpui)   2013-08-15 15:43:00
把兩種完全不同的費用搞混,此文就別信了吧
作者: cj96su04 (小亞)   2013-08-15 22:59:00
騜賣台罪更重!!!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8-19 21:50:00
KMT執政50年的弊案 你怎麼能苛責DPP8年查清楚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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