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錯重點了吧?
王金平可以當立院龍頭
其產生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
第1條
根據憲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院長、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之,全體立法委員均為當
然候選人。
立院龍頭 候選人條件 就是要立法委員的資格
當初產生條件 不存在 本來就喪失立法院院長的位置
王金平名亡實存 是因為還在救濟期間
當申訴或救濟方式 GG的時候
就掰掰~~
不過我看假處分很難過關就是
被政黨內規搞到 且已喪失黨員資格
已經沒有假處分所要保障的真實利益了
所要保障的實益不存在 何來假處分的請求?
王金平掰掰...
開封府馬英九 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