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立法院組織法

作者: ufo15526368   2013-09-13 14:10:40
搞錯重點了吧?
王金平可以當立院龍頭
其產生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
第1條
  根據憲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院長、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之,全體立法委員均為當
然候選人。
立院龍頭 候選人條件 就是要立法委員的資格
當初產生條件 不存在 本來就喪失立法院院長的位置
王金平名亡實存 是因為還在救濟期間
當申訴或救濟方式 GG的時候
就掰掰~~
不過我看假處分很難過關就是
被政黨內規搞到 且已喪失黨員資格
已經沒有假處分所要保障的真實利益了
所要保障的實益不存在 何來假處分的請求?
王金平掰掰...
開封府馬英九 勝
作者: wts4832 (住在海邊的地瓜)   2013-09-13 14:13:00
這不是你解釋就算了 照字面看來他仍是院長
作者: wts4832 (住在海邊的地瓜)   2013-09-13 14:14:00
對法律有疑義 須尋求大法官解釋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3 14:14:00
這個根本沒有疑義 有疑義事你自己解釋的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3 14:15:00
有學過法律三段論就知道這條文寫得清清楚楚
作者: winwoeld (pp)   2013-09-13 14:16:00
立委職位被撤銷 自然就不是院長 這還要解釋什麼?
作者: wts4832 (住在海邊的地瓜)   2013-09-13 14:17:00
哪裡自然 有法規規定嗎?
作者: winwoeld (pp)   2013-09-13 14:19:00
有立委資格的人 才能被選為立法院院長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3 14:19:00
法律啥都要明白寫出來那一部刑法大概得5000條吧XD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3 14:20:00
院長的大前提就是他得是立委
作者: winwoeld (pp)   2013-09-13 14:20:00
這不用解釋 用簡單推論就能得知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3-09-13 14:21:00
院長不用是立委的話 開放全民每人當一天院長?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3-09-13 14:24:00
選的時候是立委啊 看不懂啊 不愧是__腦 還開放全民咧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3-09-13 14:25:00
每個人都有的常識 遇到馬英九 突然都沒了 人都變白癡了
作者: poshiun (我是PAPA啦!)   2013-09-13 14:28:00
選的時候需要資格~選上了資格喪失也沒關係~這啥邏輯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3 14:29:00
現在馬英九馬上歸劃美國籍也可以繼續當台灣總統XD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3-09-13 14:31:00
看來德國法沒邏輯了,恰恰是選上了資格喪失也沒關係
作者: poshiun (我是PAPA啦!)   2013-09-13 14:34:00
所以現在我們適用德國法??
作者: guapisimo (AMIGO)   2013-09-13 14:37:00
喔,國籍法規定,取得外國籍者不得擔任公職。 XD
作者: poshiun (我是PAPA啦!)   2013-09-13 14:41:00
不過這倒是點出了王的生路~改成德國法的規範並溯及既往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13 16:28:00
王就繼續死賴不走,反正馬也不敢叫警察趕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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