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0 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
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
者,不得罷免。
第 76 條
罷免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
罷免時,即為通過。
心得:
聽說馬英九的民調祇剩下11%,依吾等不下周守訓的數學計算,
代表有89%民眾反對,這超過兩千萬人(台灣有23,224,912人),
為什麼不提罷免?就算國民黨不分區(16席)全部都畏於黨意,不敢投贊成票,
區域立委也要考慮他們選區的選民意向吧?不贊成罷免總統,選民就罷免立委他們。
(國民黨有65席立委,其中15席為不分區立委,其他黨與無盟等加起來有47席。)
祇要28席立委就可以提案,而有2/3的立委(75席)同意就可以成案。
提案不需要靠國民黨立委,而國民黨在投票時勢必要考慮到選區選民的意向。
更何況王院長的人脈還在,祇要策動部份國民黨立委投下贊成罷免的票就可以了。
難道國民黨的數十席區域立委敢反抗全台兩千多萬民意嗎?
難道民主堡壘王金平院長無法策動二十幾席立委罷免馬英九嗎?
祇要立院通過,有過半人民投票,其中一半是同意票,就可以罷免馬英九。
在民意高達89%不滿意馬英九的現在,豈有不通過不成案不罷免成功之理?
改變歷史的時刻,就在你我眼前,今天不做,明天就會後悔。
不要在臉書按讚了,走進選區立委的辦事處,要他們提案罷免馬英九吧!
相信在民意的倒馬聲浪中,台灣人民必將寫下歷史的新頁!